報告要點:
融資融券交易于4月1日正式推出,14支銀行股中除了南京銀行及中信銀行,其余12支皆在交易所公布的融資融券試點初期標的證券名單內。銀行板塊因此成為與融資融券交易關系最密切的一個行業板塊。
我國目前有六家券商獲準開展融資融券業務,分別是國泰君安證券、國信證券、中信證券、光大證券、海通證券和廣發證券。這六家券商在相關法律法規框架下,制定了各自的融資融券業務規則。縱覽六家券商的融資融券業務規則,細節各有不同,但都對融資交易與融券交易作出了“不公平”的制度安排。
“不公平”的制度安排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大部分標的證券只能融資買入,不能融券賣出交易所公布的融資融券標的證券范圍包含了上證50與深證綜指的90支成份股。在融資買入方向上,各家券商提供的標的基本上都包含這90支成份股,而在融資賣出方向上,各家券商提供的標的則品種稀少,僅為幾支至十幾支不等。以銀行股為例,12支成份股皆可以通過六家券商融資買入,而僅有5支可以融券賣出,并且要通過不同的券商進行。
二、同一支標的證券融資買入的保證金比例低于融資賣出的保證金比例除中信證券以外,其余5家券商針對同一標的證券要求的融券保證金比例都高于融資保證金比例。這一規則設置,使得同樣價值的保證金通過杠桿撬動的買入金額大于賣出金額。
三、融券費率高于融資利率除國泰君安證券與海通證券,其他4家券商要求的融券年費率高出融資年利率2個百分點,投資者融券賣出的成本要高于融資買入的成本。
四、內控制度對融資融券業務規模的限制不同例如:中信證券要求,全體客戶融資買入單只股票的市值不得超過該股票流通市值的10%,全體客戶融券賣出單只股票的市值不得超過該股票流通市值的5%。此類的規定,使得可實現的最大融資額遠高于可實現的最大融券額。
融資融券作為一種交易制度安排,不會改變股票內在的投資價值。然而券商融資融券相關制度的“不公平”,會造成多空力量的不均衡,在交易層面利好標的證券。對于價值存在低估的股票,可以促使股價向內在價值的回歸。短期來看由于尚處于創新業務的市場培育階段,融資融券金額相對股票成交額而言微不足道,不足以影響個股走勢。但隨著投資者熟悉程度的加深以及參與熱情的提高,融資融券金額會逐步上升,對價值存在低估的銀行板塊的走勢構成中期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