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7月24日《關于完善風力發電上網電價政策的通知》。《通知》規定,按風能資源狀況和工程建設條件,將全國分為四類風能資源區,相應制定風電標桿上網電價。四類資源區風電標桿電價水平分別為每千瓦時0.51元、0.54元、0.58元和0.61元。今后新建陸上風電項目,統一執行所在風能資源區的風電標桿上網電價。海上風電上網電價今后根據建設進程另行制定。同時規定,繼續實行風電費用分攤制度,風電上網電價高出當地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的部分,通過全國征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分攤解決。
上網電價的規定提高了最低風電上網電價也壓低了部分過高電價。從政策來看,本次風電最低上網電價的最低電價為0.51元,最高電價為0.61元,四類風區的上網電價差距減小,最低電價高于大多數前期特許招標項目的上網電價,而最低電價則低于廣東等省份規定的上網電價。我們認為這一規定將抬高最低上網電價,使得在風資源狀況較好地區大量開發的風電場不會因惡性競爭而導致電價過低,從而影響風電場正常盈利和投資熱情,有利于優質風電場的開發。
《通知》將推動風電投資商開始重視風電設備的品種。《通知》要求,各風力發電企業和電網企業必須真實、完整地記載和保存風電項目上網交易電量、價格和補貼金額等資料;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風電上網電價執行和電價附加補貼結算的監管,確保風電上網電價政策執行到位。近年來國內風電產業快速發展,總體來看風電整機處于供不應求狀態,但“蘿卜快了不洗泥”,市場對國產風機基本按照無差別同質產品不加區別的接受。隨著國內風機產業的發展,目前已經到了供過于求的階段,惡性價格競爭一觸即發,本次政策要求風電企業和電網企業做好各項風電記錄,有利于市場根據各種實效數據辨別風機品質,對風電設別的差異化將會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
上網電價的規定有利于國內風電的有序開發。2006年,國家發展改革委頒布了《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建立了我國可再生能源發電定價和費用分攤機制,有力地促進了可再生能源發電產業發展。但隨著風電的快速發展,該辦法已無法滿足現實管理的需要。這次出臺的風電標桿上網電價政策是對原有辦法的補充和完善,它有利于改變當前風電價格機制不統一的局面,進一步規范風電價格管理。有利于引導投資。通過事先公布標桿電價水平,為投資者提供了一個明確的投資預期,鼓勵開發優質資源,限制開發劣質資源,保證風電開發的有序進行。有利于降低成本、控制造價。項目造價越低、管理越好,收益就越高,激勵風電企業不斷降低投資成本和運營成本。此外,實行標桿電價也有利于減少政府行政審批。
我們認為發改委對風電四類風區標桿電價的規定,對國內風電開發過熱,企業無序競爭起到一定的規范作用。我國前期的風電場定價基本采用雙軌模式:5萬千瓦裝機以上的風電場采用特許招標方式競價上網電價,5萬千瓦以下風電場則各地上報發改委核準審批。通常情況下特許招標項目的容量較大,但上網電價很低,大批特許招標風電場的電價都在0.45元附近,致使參與風電場招標的設備商也被迫壓低價格,低價惡性競爭這些大批量采購項目。而另一方面,由地方審批的小風電廠,則基本獲得了高上網電價,致使許多地方風場即使在風資源條件很差的地方也大建風電場。對四類風區電價的明確規定,將從根本上對風電場投資商的過渡熱情降溫,從而使每個風電場投建項目趨于理性。我們認為這個政策的出臺,將鼓勵優質風電場的開發,同時遏制風資源不好地區的風電場投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