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產:土地儲備管理辦法相關點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7日 17:00 頂點財經
國金證券 曹旭特 投資要點 城市土地儲備管理是指國土資源部門依法取得土地,進行前期開發、儲存以備供應土地的行為,是政府調控土地市場供應的重要手段,作用體現在兩方面: 調節供應總量。土地儲備機構需要結合當地市場需求,對年度土地供應量和年度末期應達到儲備總量編制計劃,并進行相應土地儲備,從而實現長、短期的總量調節。 加速土地形成有效供給。影響土地進入開發階段的因素有兩點,一是產權不清,部分已出讓土地由于權屬存在糾紛而無法開發,土地儲備中心的職能之一即使明晰土地產權后納入儲備中心,從而清除土地開發的法律障礙;二是從“生地”開發至“凈地”周期過長,而土地儲備機構可以對儲備土地特別是依法征收后納入儲備的土地進行必要的前期開發,使之盡快達到具備開發條件的“凈地”,從而縮短土地開發周期。 本次國土資源部、財政部和銀監會聯合發布的《土地儲備管理辦法》的通知,僅是對土地儲備機構的職能做出更細化說明,對土地儲備制度的實質內容并無修改。 財政部和銀監會參與《通知》發布目的在于防范土地儲備過程中可能發生的金融風險,因為政府土地儲備行為需要巨額資金支持,嚴格的金融監管會使土地儲備制度的運行更為平穩健康,從而達到制度的初衷。 土地儲備制度自96年開始實行,本次《通知》是對其定義、具體操作流程和相關管理辦法的詳細說明,對行業并無實質影響,維持行業增持評級。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 新浪財經吧 】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