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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行業:兩稅并軌對行業總影響偏正面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2日 09:29 申銀萬國
申銀萬國 陳海明 2007年3月16日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企業所得稅法,3月19日國家主席胡錦濤簽署第63號主席令予以公布。這部法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兩稅并軌對08年及以后的旅游行業業績的影響總體上偏正面 1)企業所得稅稅率下降對旅游行業的稅負影響不大。 首先,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適用稅率為20%)。盡管稅率從33%下降到25%,下降了8個百分點,但由于目前旅游行業中絕大多數企業的所得稅率水平均較低,且低于25%,因此,所得稅率下降給旅游行業的企業帶來的減稅效應較為有限。其次,新企業所得稅法又規定,國家對重點扶持和鼓勵發展的產業和項目,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法律設置的發展對外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特定地區內,以及國務院已規定執行上述地區特殊政策的地區內新設立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以享受過渡性稅收優惠;國家已確定的其他鼓勵類企業(如西部大開發地區的鼓勵類企業),可以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減免稅優惠。與此同時,新企業所得稅法又明確規定,本法公布前已經批準設立的企業,依照當時的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享受低稅率優惠的,按照國務院規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五年內,逐步過渡到本法規定的稅率。因此,25%的稅率短期內也不會給那些原本就享受減免稅優惠的旅游行業企業帶來新的稅收負擔。 2)據實稅前扣除標準給部分旅游行業企業帶來一定的正向影響。 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這意味著包括目前對內資企業實行的計稅工資制的扣除方法等規定已被取消(改為按企業真實合理工資支出據實扣除)。這事實上在一定程度上擴大了稅前扣除標準,縮小了稅基。這將對那些旅游企業,尤其是那些人力成本相當較高的旅游企業(如華僑城、中青旅等)的利潤產生一定正面影響。 由于2008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新企業所得稅法,因此,我們認為,總體上兩稅并軌將對2008年及以后旅游行業業績產生一定的正面影響。 二、黃山旅游將成為旅游行業中兩稅并軌的最大受益者 1)黃山旅游的所得稅率明顯高于其他旅游上市公司。首先,從實際所得稅率來看,除2003年外,近年來黃山旅游的實際所得稅率都明顯高于峨眉山等旅游上市公司。如2006年黃山旅游的實際所得稅率為37.5%,而錦江股份、華僑城均僅為20.0%。其次,從名義所得稅率來看,2002年至今,黃山旅游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適用的企業所得稅均為33%;峨眉山、桂林旅游等公司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2002)4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西部大開發有關稅收政策具體實施意見的通知》,從2002年開始均享受15%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可以看出,無論是實際稅率還是名義稅率,黃山旅游所得稅率幾乎都高于其他景區類上市公司。另外,我們還發現,首旅股份、麗江旅游的稅率也較高,它們也將是兩稅并軌的受益者之一。 2)兩稅并軌將提升黃山旅游業績約12%。2008年1月1日開始實施新企業所得稅率,即名義所得稅率由33%下降為25%,則黃山旅游凈利潤有望提升11.94%(即75%/67%-1=11.94%)。若再考慮新稅法改變了目前對企業實行的計稅工資制扣除,而改為按企業真實合理工資支出據實扣除等因素,則黃山旅游受益兩稅并軌改革的幅度將會更大。此外,據估計,首旅股份、麗江旅游的業績也因兩稅并軌分別約有的6.5%和5.0%增長。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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