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遭遇稅收瓶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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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18日 15:48 《數字財富》雜志 | ||||||||
我國保險業的總體稅賦偏重,保險營業稅率(5%)明顯高于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郵電通訊業、文化體育產業的3% 李杰/文 2004年“兩會”,保險涉稅問題被一再提及,各家保險巨頭紛紛就此建言獻策。
中國人壽董事長兼總經理王憲章認為,通過優惠的稅收政策對購買商業保險產品的投保人給予稅收減免,對一些投資、養老型保險產品實行遞延稅制度,建議盡快統一中外保險企業所得稅率和稅基。 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董事長馬明哲則建議:允許居民個人用于購買商業健康保險所支出的費用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扣除,鼓勵個人將儲蓄轉化為健康保險,提升健康保障水平。 我國保險涉稅法律制度自形成以來,曾經在增加財政收入、體現政策導向方面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隨著保險市場的發展,其存在的問題已經開始制約保險業的發展。實際上,為了保險業的做大做強,保險涉稅制度改革已經如箭在弦。 重稅壓彎保險業 我國保險業的總體稅賦偏重,保險營業稅率(5%)明顯高于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郵電通訊業、文化體育產業的3%。保險業稅率較高,財產保險合同與倉儲保管合同、財產租賃合同適用1‰的印花稅稅率,比其他合同適用的0.05‰、0.3‰等稅率要高,僅次于證券交易適用的2‰的印花稅稅率。 - 與銀行、基金公司等其他金融企業相比,保險獲得的稅收扶持力度不夠。 2001年1月1日起,對銀行發生的已繳納營業稅的應收未收利息,若在180天以后仍未收回的,可沖減當期應稅營業額;對銀行2000年底前已繳納營業稅的應收未收利息,原則上可以在今后5年內逐步沖減應稅營業額。 然而對保險公司來說,當應收保費在較長時間未收到時,尤其是當保險責任期結束、被保險人沒有出險,由于保險公司沒有明顯的承擔風險的事項和行為,投保人很難再繳納該保費,但對這一部分應收保費卻要計算繳納營業稅。 - 中外保險公司稅收政策有別,主要表現在企業所得稅和城建稅方面。 外資保險公司所得稅稅率明顯低于中資保險公司,所得稅稅基不同。現行制度對外資公司稅收條件比較寬松,而對中資公司就比較苛刻,并且外資保險公司還享受再投資退稅政策,免征附加于營業稅的城市維護建設稅。 這些不公平的稅收政策不利于公平競爭。我國保險市場最近幾年發展較快,但橫向比較還是比較落后,發展潛力巨大。中國加入WTO之后,保險市場也必將進一步對外開放。與進入我國保險市場的外資公司相比,中資保險公司在資本金、經營管理等方面處于劣勢,而不合理的稅賦又成為其前進中的障礙。 - 征稅依據的科學性不足。 我國所得稅稅基里包含了“純保費收入——賠款支出”部分。然而,根據大數法則以及保險精算理論,保險公司收取的純保險費與賠款最終是相等的。 首先,當會計年度終結時,純保費收入與賠款支出相抵有結余,這只能說明該會計年度的風險損失概率低于預期的風險損失概率,并不排斥在未來的會計年度會發生高于預期損失概率的風險事故。因此,純保費收入與賠款支出的差額實際上是保險公司經營風險業務的風險成本,不是保險公司實現的利潤。 其次,在再保險業務營業稅的計征上,稅法規定在實行分保業務時,分出公司以全部保費收入減去分出保費的余額作為營業稅的計稅依據。但在實際操作中,是由分出公司負擔所有營業稅,對分入公司不再征收營業稅。因此,分出公司的稅賦負擔增加,特別是在向境外公司分保高風險業務時,分出保險公司自留份額很小,保費收入有時還不夠代繳分入公司的營業稅。 他山之石 一般情況下,各國政府對保險公司征收所得稅的政策同對其他類型的企業類似,但對計算納稅扣減的規定不同。 - 有些國家對相互保險公司免征所得稅。愛爾蘭和新加坡等國家對已發生未報告的未決賠款準備金不扣減;法國、新西蘭、西班牙和英國等國家對相互保險公司或其某些險種給予更優惠的待遇;德國、日本、西班牙、荷蘭、韓國和瑞士等國家則允許將巨災準備金作為扣減項目。 通常,在一些經濟合作和發展組織成員以及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均對壽險保費收入征收保費稅或印花稅等。其中有9個國家征收保費稅,15個國家不征收。保費稅率最高的是瑞典。針對投保國外保險公司的情況所征收的15%稅率,最低的是日本,小于1%,有的小額保單免稅。 - 在征收營業稅或保費稅的稅制下,大多數國家的保險公司費用、索賠、給付或各種準備金,均不得從計稅基數中扣減,對保險公司承保的年金保險保費不征收保費稅,允許在計稅基數中扣除支付給保單持有人的紅利,再保分入業務的保費一般可不包括在計稅基數中。一般保費稅的計稅基數包括意外險和健康險的保費收入,不包括投資收入。 - 意外險和健康險,通常屬于保費稅或其他以保費為基數稅種的征收范圍。西歐個別國家對這兩類險種完全免征以保費為基數的稅收;加拿大和美國對這兩類險種分別征收省級稅和州級稅。對財產保險公司多數征收保費稅,而且稅率高于壽險公司,稅率從日本的低于1%到法國的高于30%不等。除法國、德國、希臘和意大利等國外,絕大多數國家對所有險別采用同一稅率。 - 海外對保險營銷員的稅收做法有兩種:一種是將保險營銷員看作是企業雇員,把營銷收入作為薪金征稅,不征收營業稅;另一種是低于設定的收入限額則不用交營業稅。而且許多國家對營銷員的展業成本扣除率較高,或經稅務部門審核單據,全額扣除屬于展業成本的費用后計算所得稅。 - 大多數國家對購買某些指定的壽險保單支付的保費,實行稅收扣減,從而鼓勵壽險購買。但對國民購買無本地執照的保險公司或外國保險公司的保單,不予減稅。減免通常用于提供生存給付金的保單,如雇主為雇員的生命和健康的投保便有一定的稅收減免。由于壽險保單中的紅利主要是保單持有人多交保費的一種回報,而且確定紅利中的超額投資收入比較復雜,所以一般不把壽險保單紅利作為現金收入計稅。 - 國際上,通行對個人投保而非壽險所支付的保費不在應納稅所得中扣減,對保險金和保險賠償金戶給以減免稅。但在德國和盧森堡,允許從納稅所得中扣除所支付的個人責任險保費。多數國家不直接對保單現金價值或累計內部利息征稅。加拿大、德國、挪威、美國規定,凡保單的死亡給付金具有高現金價值的,或保單期限過短的,將對累計內部利息征稅。德國和新西蘭規定,凡投保于國外保險公司的,對累計內部利息都不免稅。 上述情況以外的保單,一般均可給予稅收優惠。在保單到期時或退保期間對保單持有人征稅時,只對保單持有人所得給付金超過已支付保費的差額正值部分征稅。大多數國家對合乎規定的壽險保單下的死亡賠付或稱死亡給付金可免收入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