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嚴懲保薦人失責 工商東亞3000萬和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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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31日 13:53 21世紀經濟報道 | |||||||||
特約記者 羅綺萍 香港報道 1月27日,香港證監會公布了對工商東亞的調查結果,認定該行“并沒有以適當的技能、小心審慎和勤勉盡責地去履行其作為歐亞農業的上市保薦人的職務”。證監會同時宣布,
這是兩年前歐亞農業(0932.HK,已除牌)事件的余波。2002年10月,歐亞農業崩盤,董事會主席楊斌成為階下囚,帳目一一曝光:其招股文件稱過去3年營業額達21億元人民幣,實際上只有1億元。各方都把矛頭指向上市保薦人工商東亞。 證監會沒有對工商東亞是否犯有過失或須承擔任何責任作出裁斷。證監會認為在這個基礎上作出和解是符合公眾利益的。在這情況下,證監會認為繼續進行紀律程序是沒有用處的。證監會將把3000萬港元撥歸政府庫房。 這次的處罰打破香港歷來紀錄。以往香港監管機構從未對保薦人作出罰款處分,以往證券公司、經紀等中介人,曾被證監會或法院判處罰款,金額也遠低于此數。 香港證監會消息人士對本報透露,該會經過調查后,發現工商東亞在保薦歐亞農業上市,在盡職審查工作上失責情況十分嚴重,投資者損失慘重,更重要的是嚴重影響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形象,由于中國企業仍是香港新上市公司主力,該會認為必須嚴懲失責中介人,才能收殺雞儆猴之效。 消息人士續稱,證監會原擬判處工商東亞停牌兩年的罰則,但工商東亞努力游說,建議以巨額罰款取代停牌,證監會考慮工商東亞停牌可能引起市場混亂,在公眾利益的前提下,決定接受工商東亞的建議。 “證監會展開對中介人的紀律程序后,會將個案分為失責及刑事兩種。如屬失責者,證監會會在考慮事件的嚴重性、中介人已采取的改善措施等因素后決定處罰方法,包括吊銷牌照、停牌、公開譴責和罰款等;如果事件有刑事成分,證監會在紀律處分之外,還會循刑事程序,將案件交由法院處理;涉案者如被定罪,會被判處罰款以至監禁!毕愀圩C監會發言人劉偉雄說。 不過工商東亞仍未逃過停牌的夢魘。香港交易所(行情 論壇)消息人士對本報說,港交所上市委員會,較早時已裁定不再接納工商東亞處理創業板上市申請,工商東亞曾就此作出上訴,但上市委員會仍維持原判,不過港交所無意公開上市委員會的裁定。 消息人士解釋,創業板與主板的保薦人名單會分開處理,由于創業板股份的風險較大,保薦人可以兼任會計師工作,角色更為重要,故上市委員會對創業板保薦人的要求更為嚴格。 港交所在歐亞農業事件后,已亡羊補牢,于2004年10月宣布修訂《上市規則》,引入一系列加強保薦人監管措施,包括日后須以公司名義向港交所提交聲明,表明已做足盡職審查工作。 事件另一個惹人關注的安排,是如何厘定罰款金額,這將會作為日后類似事件的重要參考。工商東亞認罰的3000萬港元,金額應該超過該公司為歐亞農業出任保薦人的收費。當年歐亞農業共支付了4700萬元上市費用,扣除會計師、律師、公關及印刷費用,工商東亞所得應該少于3000萬港元。 至于罰金為何會撥入政府賬房,而不用于賠償受損失的投資者?證監會發言人劉偉雄不肯評論,只說是次安排符合各方利益。 證監會消息人士稱,由于要證明投資者的損失金額十分困難,要證明投資者是受到招股文件的誤導而蒙受損失更為困難,所以證監會不考慮將3000萬港元賠償予歐亞農業的股東。 一名投資銀行主管對本報說,歐亞農業事件中,工商東亞的責任確是最大,但只有這一家機構受罰也欠公平,因為除了保薦人外,參與一家上市公司的盡職審查工作的,還包括債權銀行、會計師和律師,內地與香港的監管機構在事件中也有責任,特別是香港交易所。 “我們做保薦人的,每次上市都要回答港交所上市科幾百條甚至上千條問題,如果我們的盡職審查工作沒有做好,上市科也沒有發覺,是不是港交所也有失責之處?民企在港上市要中國證監會發出無異議函,大家都知道內地官方機構要查明一些實況,比我們商業機構容易得多,但他們認為自己沒有責任,出了事便完全歸咎保薦人!边@名主管一肚子不滿。 工商東亞前行政總裁李國榮也曾公開發過類似牢騷,結果令監管機構對事件更為不滿,埋下工商東亞受重罰的導火線。 李國榮2002年10月在歐亞農業事發后曾對記者說:“如要區分責任的話,首先是中國證監會出示了無異議函;其次,歐亞是中國工商銀行的客戶,當初是中國工商銀行沈陽分行向工商東亞推薦的,工商東亞沒有理由懷疑母公司的意見。在整個做保薦的過程中,請了三家律師樓做重重調查,還有安達信的會計審計,要錯的話除非大家都錯了。” 一個月后,時任中國證監會主席周小川在香港公開反駁李國榮,指歐亞農業是海外注冊公司,申請在港上市手續不受中國證監會監管,中國證監會只會查證該公司在內地是否有實際的運作及法律上有沒有問題,但沒有程序對企業財務的真確發表意見。 中國證監會主席助理汪建熙補充說,中國證監會只會向香港當局提供無異議函,對企業的上市條件不會發表任何意見,他們只會查證有關公司是否合法設立、資金是否到位、是否符合中國的稅法,與發行上市沒有直接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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