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師傅兩次違規披露資料 遭港交所譴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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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26日 13:41 南方都市報 | |||||||||
康師傅兩次違規披露股價敏感資料,導致公司股價狂漲。 兩次違規向投資銀行分析員披露公司財務資料 1月24日,香港聯合交易所(下稱“港交所”)發表批評聲明,譴責康師傅控股(行情 論壇)有限公司(0322.HK,下稱“康師傅”)分別于2000年7月及2001年3月向兩家不同的投資銀
至本報記者發稿時止,頂新國際集團天津總部沒有對此事作出特別聲明與解釋。而康師傅在香港聯交所的收市價格為1.75元,與昨天基本持平。 兩次違規披露信息 有關違規涉及康師傅于2000年7月11日及2001年3月29日向分析員不平等地發布該集團未經公布的財務資料。 根據公告,2000年7月11日,康師傅通過其投資關系經理向一名投資銀行分析員披露該集團的前五個月毛利數據、銷售繼續增長及毛利變動。當時離康師傅公布2000年中期業績還有三個星期。根據這份資料,有關投資銀行在2000年7月17日及2000年7月25日公布股本研究報告。但該資料即使在康師傅2000年8月3日公布的2000年中期業績中也未被披露。 類似事件在距離康師傅公布2000年全年業績前不足一個月時再次發生。2001年3月29日,康師傅通過同一名投資關系經理向另一家投資銀行的分析員披露該公司2000年前十一個月的銷售數據及營業額增長百分比。根據資料,有關投資銀行2001年3月30日編制了一份研究摘要。但該資料在康師傅在2001年4月25日公布的2000年全年業績公告中也未被披露。 本報記者查詢《上市協議》的規定發現,股票發行人必須將有關集團的股價敏感資料盡快知會聯交所、發行人股東及其上市證券的其他持有人。有關資料不得外泄發行人以外的人士。此外,若對市場活動或價格可造成重大影響的資料未能保密,上市公司須刊登公告披露有關資料。 股價如坐“直升機” 康師傅在信息披露上的違規,可能導致其股價的不同尋常猛漲。 在第一家投資銀行的相關研究報告公布后,康師傅的股價分別在2000年7月14日至2000年7月18日期間以及2000年7月24日至2000年7月26日期間,平均攀升約16%。 而第二家投資銀行的相關研究報告更是威力巨大。康師傅在2001年3月29日至2001年3月30日期間,股價平均上升約3%;2001年3月30日的日成交量,是2001年3月1日至29日每日平均成交量的280%。 回顧歷史發現,2000年是康師傅飲料事業成長最為迅速的一年。飲品事業銷售額較1999年同期增長75.47%,當年它一躍成為中國最大的非碳酸飲料生產商。 不過,除了自身主業銷售理想外,2000年間的兩次敏感信息的披露,似乎也與2000年康師傅控股的業績狀況有著若有似無的關系。其2000年年度報告顯示,2000年稅后凈利4000萬美元,而1999年為虧損3500萬美元;營業額達7.35億美元,較1999年上升20.82%。更值得關注的是,從2000年開始,康師傅的股價有如坐上了“直升機”,從2000年7月1日的約0.52元飆升至2004年1月9日的約2.68元。2004年的1月,康師傅控股更引入日本朝日啤酒與伊藤忠商事,成功融資。 本報記者 麥婕瑩 - 聲音 康師傅營運總監違反董事承諾 港交所上市科主管韋思齊鮮有地對該個案作出評論,上市公司董事務須作好安排,確保公司向研究分析員提供財務資料前,對該資料的股價敏感度作出評估。若公司提供給分析員的資料,能使分析員對未公開溢利數字或走勢作出準確的結論,但該公司并無向市場公布資料的話,該公司即屬違規。為此,身為康師傅主席、營運總監兼執行董事的魏應州受到港交所的批評,指其因未有盡力促使康師傅遵守披露責任而違反《董事承諾》。 - 新聞分析 康師傅“造市”嫌疑被排除? 2000年發生的事,為何在2005年才受到公開譴責呢?香港大福投資顧問公司投資分析師梁偉沛認為,港交所對該類違規行為的追溯期較長。從立案調查到發出相關裁定為期五年。因為康師傅前后兩次違規期間,其股價也發生不尋常變動,港交所可能關注到此異動或收到股民投訴,而對事件作出調查。 康師傅的這種做法屬于選擇性信息披露,即向某一部分人士提供可能影響股價的信息。梁偉沛指出,港交所發出類似譴責和處分的現象很常見。但是否有上市公司通過某些信息披露途徑,達到操縱股價,并從中獲利的“造市”目的呢?梁偉沛說,聯交所對違規信息披露的處罰由輕到重依次為口頭警告、書面警告、書面譴責、限制涉事人員擔任董事、提交紀律委員會、提交警方或廉政公署和長期停牌等。按照此次處分的輕重判斷,港交所應該排除了康師傅造市的可能。因為沒有找到其可能“造市”實質證據,而選擇性信息披露的做法在香港金融市場比較常見。 麥婕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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