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交易未取得股東批準 港聯交所譴責顧雛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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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13日 03:43 第一財經日報 | ||||||||
本報記者李亞發自深圳 香港聯交所發布公告,譴責在港上市的格林柯爾(8056.HK)違反《創業板上市規則》。公告中點名批評了顧雛軍、胡曉輝、張細漢、劉從夢、徐萬平及陳長備6名執行董事。 香港聯交所創業板上市委員會認定,格林柯爾與天津格林柯爾工廠根據2000年6月28日
天津格林柯爾工廠實際由格林柯爾集團主席兼控股股東顧雛軍控制,是格林柯爾集團業務的獨家制冷劑供應商。2000年7月19日聯交所上市科給予格林柯爾集團一項有條件的豁免,規定到2002年12月31日格林集團與天津格林柯爾工廠所進行的關聯交易可以不用遵守有關公告和股東批準的規定。 根據2000年6月28日的協議,天津格林柯爾工廠必須在收款后45天內交付制冷劑。在2001年7、10、11、12四個月間格林柯爾集團共向天津格林柯爾工廠預先支付2.3億元,雙方曾口頭協議延遲交付產品,時間超過了45天,制冷劑在2001年12月31日前均沒有交付。在格林柯爾集團2001年度資產負債表中,該項預付款列入“流動資產”項目下的“應收關聯方款項”,集團在2002年3月22日才通知香港聯交所有關預付款項。 香港創業板上市委員會認為,該集團與格林柯爾工廠之間的口頭協議,已構成修改該協議的交付條款,不再適合聯交所2000年給予的豁免規定。集團應向股東披露有關持續關聯交易發出通函及事先取得股東批準。而格林柯爾集團在此事中沒有嚴格遵守規定,作出適當的安排。上市主管韋思齊表示:“上市公司獲得有關豁免時,特別是關于關聯交易的豁免,董事必須作出合適的安排并嚴格遵守,不然將導致豁免失效,公司將違反有關上市規則的規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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