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就投資者賠償基金征詢意見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23日 05:17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香港證監會昨日發布了一份針對投資者賠償基金的咨詢文件,建議目前每名投資者15萬港元的最高賠償限額維持不變,而為避免資金閑置及減輕投資者負擔,建議當賠償基金資產凈值達到14億港元時,便暫停向投資者征收賠償基金。 此項賠償基金于2003年4月1日設立,其經費來自兩項舊有賠償基金轉移的節余,以及就在香港聯交所執行的證券交易收取的0.002%、在香港期交所執行的期貨交易收取的每張
上海證券報 小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