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維主席黃宏生被拘之后:創維會否拋棄黃宏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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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04日 13:02 21世紀經濟報道 | |||||||||
本報記者 丘慧慧 周 斌 洪馥怡 李燕玲 深圳、香港報道 走出法院時,黃宏生不發一言,強有笑容。
短短的幾天時間內,48歲的中國家電業巨子就將面對著牢獄之災。雖然12月2日下午被控罪的黃氏兄弟獲準以現金100萬元保釋外出,但法官要求其交出所有旅游證件,不準離開香港。 他原本應在最近幾天內,出現在位于深圳市寶安區石巖鎮“創維平面顯示技術工業園”的奠基儀式上。這個占地41萬平米、投資12億的大項目,列入了深圳市2004年重大建設項目,黃氏打算將它建成“中國最大平面顯示技術基地”,但是一切隨著他的這一命運驟變而停擺了。 就在12月2日早上,香港廉政公署于前日實行代號為“虎山行”的拘捕行動后,正式起訴創維數碼(行情 論壇)(0751,HK)主席黃宏生及胞弟公司執行董事黃培升,并于香港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兩人被控于2000年11月1日至2003年4月25日期間,在香港與其母羅玉英一起串謀盜竊共9張從創維的銀行戶口簽發的支票,涉款總額為4800多萬港元。 香港廉政公署在法庭上申請押后審訊,希望爭取更多時間調查、搜集資料和證據,不排除有進一步追加罪名指控的可能。裁判官簡達仁宣布將案件押后至明年三月二日再提堂。 無論是創維,還是黃宏生,都站在了“生死劫”的端口。 “犧牲黃宏生”? 12月1日,創維深圳公司舉行發布會,七位董事局高層列席,臉色一派肅殺。此前凌晨一點,創維所有高層及市場公關人士手機均處于無人接聽或關機狀態,而其東莞全國營銷總部辦公室電話接通后,一位工作人員告之公司員工正在“臨時有點事情加班。” 有知情人士透露,就在當晚,創維高層內部對黃宏生被捕一事出自“內部舉報”達成了默契,而舉報之人仍在或曾經出任上市公司董事。 但相比巨大的虧損額,這些顯然只是杯水車薪。所以債權人開始強迫公司中止衍生品交易。從10月26日到11月25日,從1.32億美元的虧損到3.81億美元的虧損額,滾雪球式的虧損已經讓6家銀行中止了和中航油的交易。 記者查閱創維上市公司資料,現任在職董事有十名,除黃氏兄弟外,另有創維群欣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丁凱、彩電事業部副總裁李鴻安、香港人士工業設計大師吳錦輝等八名,另有已經去職董事四人,分別為陶均(董事,2000年10月21日去職),郭騰躍(執行董事,2003年4月22日去職),劉助(獨立董事,2003年5月31日去職),劉輝陽(2004年10月31日去職)。 該人士說,創維內部有消息認為,舉報之人在創維數碼個人股東中為“第三大股東”,而從創維2003-2004年財年報看,目前董事及個人持股情況為:黃宏生家族占股77.45%,吳錦輝2.98%,丁凱0.43%,已去職董事郭騰躍持有0.13%。 另外一個離職的董事劉輝陽持股1500萬股,約占0.677%,如果不計算摩根大通和惠理基金等機構持股,劉輝陽的持股比例恰好排名在黃宏生家族和吳錦輝之后,名列第三大股東。是否確為劉舉報呢?記者未得證實。 該人士評論說,董事中,上市前加盟董事大都安在,只有公司員老劉輝陽在公司有過幾次并不愉快的起落,2000年,劉退出董事局,遭降職,之后多次表示去意,為黃宏生所挽留,但一個月前,劉輝陽終于還是選擇了離開。 記者在創維集團的展示廳看到,在2000年退出董事局的劉輝陽,此后又被委以重任,展示板上記載顯示,劉輝陽2004年10月31日離職,離職前的職務赫然是董事局副主席。 而后來加盟者,大都為有產業和技術背景,例如創維光電科技有限公司總裁池內宏造,唯有財務執行官司鄭建中的到來有些蹊蹺。 而據該消息人士透露,因為出自內部舉報,創維內部已經意識到事態嚴重,在高層內部達成默契認為,該事態將會朝兩個方面發展:一為,盡可能打贏官司,力保黃宏生;另外,預計黃宏生難逃牢獄之災,結局極有可能是“犧牲黃宏生”,而保持公司的穩定大局。 東方金源律師事務所徐靜律師分析認為,黃宏生目前已有一項盜用上市公司資金的指控,另外還有涉嫌行賄會計師、偽造會計記錄,以協助公司上市的隱性指控可能,這種欺騙和誤導股民行為系嚴重刑事罪行,在香港刑罰中屬于《普通法》,沒有法定最高刑罰,法庭可根據案件嚴重性及根據案例作出判決。從有關案例看,定罪案件多是被告被判入獄3年或以上。比如:2004年9月2日,香港上市公司騰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0691.HK)的董事長許培新,因串謀使用虛假文書,夸大利潤,被香港東區裁判法院判定入獄4年。 而香港華融會計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李家梁亦認為,黃宏生目前所受指控如果成立,按以往個案判決結果,除了入獄服刑外,“個人還要按要求賠償公司損失”。 如果牢獄之災成為事實,一手成就創維的黃宏生將不得不惜別其目前董事局主席,甚至于董事成員之位。 黃宏生之劫?創維之劫? 只是黃宏生在等待一紙判決嗎?正處在業績速長中的創維是否會因此受累? 12月2日,位于深圳東莞交界處的創維電子城車水馬龍,運送電視機的貨柜車頻繁往來敘說著一種與事態不相對襯的繁榮。一位大門保安負責人說,正值生產旺季,最近公司往來車量異常多。他說,不是太清楚老板被捕一事,“公司生意一直很好,最近也很好。” 一位與長期與創維有業務往來并與黃宏生相熟的香港人士陳先生(化名)說,在內地看來,黃宏生與創維的聯系太過緊密,但是創維的生產運營100%位于國內,上市公司與內地公司之間不過是控股關系,而黃宏生作為股東,其個人行為并不一定會影響到公司生產經營的運作。 “我們感覺沒有太大問題”,該香港人士說,從其現創維的業務往來中感覺到:“過去三年創維很健康,創維的庫存很少的”,他認為庫存少決定現金流良好,這是供應商最為看重的一點。而這也將影響到此后供應商不會對創維“落井下石”。 而前面創維人士也認為,此事對目前經營狀況尚且影響不大,創維從1991年才開始做彩電,1994年進入中國內地市場的民營企業,是中國四大彩電巨頭中的唯五民營企業,在運作機制上有得天獨厚的條件,2004至2005年是創維高歌猛進的兩年,公司在各方面都調高了生產和銷售計劃。而近日事件發生后,在供應鏈條和生產、銷售鏈條上還未出現供應商倒戈的問題。 但他也同時憂心的創維的未來,最大的問題是如果打破“黃宏生=創維”的等式? 創維人士說,核心的問題在于,公司財報顯示,黃宏生家族在上市公司中披露占股達為77。45%,其它董事所占股份皆3%以下,無論是資本權重,還是黃宏生在公司事必躬親的影響力,一旦黃宏生出事,誰來主導創維? 徐靜律師認為,無論是香港不是國內的法律,如果黃宏生被定罪入獄,創維數碼及各子公司需另定董事長,并且黃本人不得出任公司任何管理職務。根據我國《公司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因犯有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而記者查閱深圳工商資料顯示,在可以查到的十四家創維子公司中,由黃宏生出任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長之位的就達10家,黃宏生對于創維而言,實在是揮之不去。 前面香港陳先生說,如果黃宏生真的“犧牲”掉,以目前的創維人力,“又有誰能接手這么大攤的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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