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監管上市公司關乎香港金融中心地位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29日 16:18 新華網 | |||||||||
新華網香港11月29日電 (鄭曉舟)澳門概念股最近在香港股市演繹了一番“過山車”行情——暴漲后又跳水。針對異常行情,香港交易所(行情 論壇)馬上督請相關公司澄清事項、停牌,同時香港證監會表示已經“跟進”調查。 這一事件,折射出香港證券市場對上市公司的監督機制:交易所和證監會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及時跟蹤、深入調查。
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說,加強對上市公司的監管,關系到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香港的企業管治做得好,股東的利益就有保障,投資者也才會對市場有信心,這有利于金融市場的穩定和長遠發展,從而維持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根據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每家公司及其董事在公司上市之前,都需要書面向香港交易所承諾將遵守《上市規則》,履行相關義務。不過,香港交易所對上市公司的監管權限來源于此、也限于此。 與交易所“合約式”監管相對照,香港證監會是一個“執法機構”,具備一定的刑事檢控權,有權監督上市公司、中介機構、投資者等市場各方。通常,證監會在接到投訴或者發現可能的“失當行為”后,就會展開調查,并根據調查結果,采取下一步行動,比如直接向法院檢控。如果涉及詐騙和偽造賬目等商業犯罪行為的,移交香港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處理;如果涉及貪污舞弊,則由香港廉政公署接手。 11月初,曾坐擁市值逾70億港元的上市公司、叱咤商界的聯合集團(行情 論壇)前主席李明治,因為其10年前的行為被判入獄1年,并禁止他在4年內出任任何公司的董事。 據悉,聯合集團于1990至1992年間進行3次配股,但同屬于“聯合系”的另一家企業雖然參與了配售,卻未繳足大部分配股款,而且聯合集團在1990和1991年度的財務報告中均未披露這一情況。有關部門接到投訴后,于1992年開始委任獨立調查員進行調查,并于1998年8月,正式對李明治提起訴訟。直至11月初,李明治終于因串謀和詐騙罪被判定入獄,開始了鐵窗生涯。 在這一事件披露之前,李明治在商界很有聲譽,貢獻也不小,但是香港證券監管機構和司法部門仍然不遺余力,調查取證。過程雖然漫長,但最終還是讓違法者付出了代價。 據不完全統計,在過去10年中,香港至少有8名上市公司主席入獄。其中有因為侵占上市公司資金作為己用的,有捏造財務數字的,也有因為擅自抵押所持有的股份取得貸款的,還有粉飾業績拉動股價的。雖然個別官司也如李明治的官司一樣曠日持久,但最終都以違法者的認罪收場。 據悉,從2003財政年度(2003年4月1日到2004年3月底)開始,香港證監會展開了10宗針對上市公司的新調查個案,比2002財政年度的6宗個案有較大幅度的上升。而今年4月開始到今年10月底,香港證監會新進行調查的個案又達6宗。 香港證監會主席沈聯濤表示,良好的企業管治是支持金融市場廉潔穩健和發揮效率的中流砥柱。加強對上市公司監管只是“手段”而非“目標”,真正的目標是建立管理比較完善的公司。(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