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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招股章程的新條文將于12月3日生效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10日 14:36 世華財訊

  香港2004年公司條例中關于招股章程的條文將于12月3日生效,其中包括豁免12種要約須符合招股章程的規定。

  香港政府10月8日消息,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表示,《2004年公司(修訂)條例》中關于招股章程的條文,2004年12月3日生效。

  有關招股章程的條文,有助配合新的要約結構和要約方式,減輕發行人遵守法規的負擔,讓香港本地資本市場的發行活動,更加靈活及多元化,而又不失適當的規管。

  條例中的主要改善措施,包括豁免12種要約須符合招股章程的規定。

  例如向專業投資者作出的要約、向不多于50人作出的要約等;容許發行人發出認知廣告;以及容許招股章程由超過1份文件組成,以便利分批進行"同一計劃性要約"。

  這項修訂是改革現有股份及債券要約規管架構的"三階段計劃"中的第二階段。

  有關檢討計劃是財政司司長所同意為增加市場流通量及促進新產品發展的措施之一。

  《2004年公司(修訂)條例》2004年7月在立法會獲得通過,條例包含多項修訂,包括改善招股章程制度、簡化海外公司的注冊規定,以及加強股東的補救方法。

  (陳洪亮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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