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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亞
有分析人士認為,技術上存在困難、在香港上市的大型紅籌股數目并不多、H股公司完全可以選擇A股直接上市,種種原因使CDR作為“影子”H股和套利平衡機制的設想得到實現仍需時日
讓在香港上市的企業到A股市場發行CDR(China Depositary Receipt,“中國存托憑證”),是香港特區政府剛剛公布的《“十一五”與香港發展》行動綱領(下稱“綱領”)中的一條重要建議。如果該建議能實現,未來A股市場有可能出現“和記黃埔CDR”、“東亞銀行CDR”、“電訊盈科CDR”……不過業內人士稱,CDR的推出還需要相當長的時間。
根據綱領金融小組的建議,CDR的推出主要是方便已經在香港上市的H股,鼓勵它們到內地發行CDR,從而開通內地投資者買H股的渠道,同時也可以刺激紅籌股返回A股上市。CDR將有助于拉近A股和H股市場的差價,起到套利工具的作用。
不過,香港交易所主席夏佳理接受媒體采訪時明確表示“無需要,看不到推出CDR的好處”。夏佳理認為,綱領中提及發行CDR只代表香港的建議,能否實現還要看中央的決定,從香港自身需求來看,CDR發行的好處并不明顯。
“技術上來說CDR是可行的,CDR是解決紅籌股回歸A股的一種途徑。問題在于現在內地是不允許境外企業到A股上市的,如果放開,不僅香港本地企業可以在A股融資,全球各地企業理論上也都可以。這最終還是牽涉到人民幣自由兌換的問題。”軟庫金匯執行董事溫天納向《第一財經日報》表示。
實際上,中國移動(0941.HK)、中國人壽(2628.HK)、中國石油(0857.HK)等多家國有大型企業在香港上市時,均同步在紐約交易所發行了ADR(“美國存托憑證”)。這些ADR上市后交投極為活躍,與H股的差價大致維持在1%到2%左右,成為全球投資中國企業的一個主要工具。
香港京華山一研究部主管鄧以旭認為,紅籌股大型企業并非只能通過發行CDR重返A股市場,而“香港本地企業短期還沒有需要在A股市場融資,當然分拆內地業務在A股上市是未來的一種發展模式”。
從技術上來看,CDR需要兩地證券交易所建立系統聯網以及跨境買賣監管制度的設立。同時,兩地交易所的交收方式完全不同,成為兩地交易所聯網的最大困難。
溫天納認為,技術上存在困難,且在香港上市的大型紅籌股數目并不多,兩地交易所和監管機構沒有太大的動力來解決,而H股公司完全可以選擇A股直接上市。因此,CDR作為“影子”H股和套利平衡機制的設想得到實現仍需時日。
目前,明確表示有意向發行CDR的只有建設銀行(0939.HK)、東亞銀行兩家。其中,建設銀行是以全流通形式上市的H股,是最有可能先實現CDR發行的H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