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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證監會今日公告,決定對新鴻基投資服務有限公司作出譴責,并奉450萬港元,指新鴻基投資于2008年5月至8月期間,在向客戶銷售雷曼兄弟集團相關股票掛鉤票據(雷曼ELN)方面犯有缺失。
證監會早前進行調查,發現新鴻基投資在向客戶銷售雷曼ELN之前,沒有對產品進行足夠的盡職審查;沒有向銷售人員提供足夠培訓及指引,讓他們充分了解雷曼ELN的性質、所涉風險及須確保產品適合客戶投資的準則;及沒有向客戶披露雷曼ELN的產品條款及所涉風險等重要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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