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9日電 中新網金融頻道從香港文匯報獲悉,繼證監會、財匯局之后,香港金管局亦審核香港去年的IPO。金管局正在檢查五家投資銀行包括摩根大通、瑞銀、匯豐、蘇格蘭皇家銀行以及德意志銀行去年進行的新股上市工作。該局表示,已完成大部分之審查工作,并已向上述五家銀行作出建議。
金管局發言人表示,該局一直有對銀行作出“主題檢查”,例如檢查銀行的信用卡信貸質素等,今次輪到為銀行的IPO業務做調查,預計第二季完結之前,可完成所有調查。但她指,未確定會有相關報告,也未必會對外公布。
新股保薦人盡職審查有欠妥善
早前,證監會已對本港73家證券行中的17家,進行了審查,但沒有涵蓋上述投資銀行。主要是銀行由金管局監管,包括銀行的IPO業務。證監會的調查發現,個別新股保薦人就上市申請人業務所進行的盡職審查有欠妥善;于上市申請過程中向港交所作出有問題的資料披露;沒有就盡職審查備存適當的文件紀錄;及有關保薦人工作的內部系統和監控制度有不足之處。
該17家保薦人亦有過度依賴第三方專家意見、或負責團隊人手不足等問題出現。而金管局今次的調查,同樣發現有部分的問題,出現在今次受查機構中。
財匯局指半新藥股盈測差距大
財務匯報局早前得表示,今年將重點抽查上市不久的藥業股,以及一些上市前的盈利預測與實際差距很大的公司,目標是與港交所及會計師公會合作,每年抽查約兩成的上市公司,而該局今年的目標為抽查70間公司的財務報表。此外,自去年港交所容許在港上市的內地公司采用內地會計準則,愈來愈多內地公司正在轉用內地會計準則,該局今年亦將聯同港交所及會計師公會抽查4間采用內地會計準則的來港上市公市,以及2間至3間外地來港的新上市公司。
銀行售掛工具須提供產品概要
另外,金管局昨日向銀行發出指引,要求銀行最遲于6月4日前必須向零售客戶提供有關產品之重要數據概要,以讓客戶充分了解產品。
金管局助理總裁(銀行操守)戴敏娜就該指引指出,證監會新推行的“產品數據概要”措施規定,發行人銷售非上市之結構性投資產品時,產品資產概須以淺白文字表達,以讓投資者了解產品特點及風險。故金管局認為,為更保障零售投資者,銀行在內的認可機構亦應采納該等原則,為編制重要數據概要;若未有提供數據概要,則不應對客戶進行銷售。
經咨詢銀行業后,金管局定出該數據概要的模板,有關概要必須具體列明產品的特點、風險及投資目標;能讓投資者了解產品的特點及風險;沒有任何虛假或誤導資料;以及備有中文及英文版本。(中新網金融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