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3月1日發布新聞稿宣布,當地東區裁判法院當日裁定國泰君安證券(香港)有限公司的負責人員潘明一項操縱市場罪名成立,判處潘明實時監禁5個月。
潘明在法院作出裁決后申請保釋以等候上訴,但法院拒絕其申請,并命令其在一個月內向香港證監會繳付調查費69268港元。
據新聞稿披露,裁判官發現,一名客戶曾在2008年4月2日指示潘明將彩虹集團電子股份有限公司(00438.HK)的收市價設定在較高水平。潘明同意執行該指示,并指示其同事在交易時段的最后2分鐘內,以高于當時彩虹電子市價的價格發出五個買盤,從而將該股的收市價推高14%。
香港證監會指出,上述交易做法的目的是協助有關人士在收市后以高于收市價的價格,進行1500萬股彩虹電子的場外交易。
香港證監會亦指控潘明的該名客戶在上述及其它交易中操縱市場及作出欺詐。但該客戶在有關傳票發出后已離港,法庭已向其發出逮捕手令。
彩虹電子是由央企彩虹集團公司在2004年9月10日根據中國法律獨家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還擁有上海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彩虹股份(600707.SH)。公司主要從事顯示器、顯示器件、電子玻璃、發光材料及高精密金屬部品等領域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