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 > 港股 > 大摩精明債券或引發香港第二波苦主潮 > 正文
香港歷來最大宗和解 事主須60天內表態
新浪財經訊 雷曼兄弟于去年9月申請破產后,迷你債券事件擾攘逾10個月,終有正式整體和解方案出臺;不過,方案能否消除迷債事主的怨憤,仍要看事主未來60天的表態。
事主最少可獲賠6成本金
香港證監會及金融管理局昨與16間銷售迷債的銀行達成協議,公布的方案以“本金六加一”為基礎,讓所有合資格的迷債持有人,最少獲得6成本金(65歲或以上長者可獲7成),再按抵押品變現后金額把剩余價值撥歸事主。
但據香港媒體報道,迷債事主昨普遍表示不接受方案,因此方案能否真正平息事件,仍屬未知之數。
據報道,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表示,方案符合公眾利益,并兼顧各方考慮。他續稱,方案為2.9萬名合資格投資者(超過90%的迷債投資者),提供切實可行的途徑解決因事件造成的困擾。金管局估計,銀行界的總賠償額將達63億元,為本港歷來最大宗和解個案。
另據報道,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Martin Wheatley)也表示,方案有助事主盡快取得本金,相信大部分事主會認為方案可接受。有銀行界消息人士認同,迷債已超越銀行及客戶之間的糾紛,成為社會事件,銀行有社會責任平衡各方利益,維系社會和諧。
對于這次是否終極方案,日后根據事主反應會否有提價的可能性?銀行界消息人士未有正面回答,只強調有信心獲得大部分事主接受,“方案從客戶利益出發,亦能平衡各方考慮,銀行及證監雙方達成的方案。”
根據方案,每名接受要約的65歲以下迷債事主,將可在30天內首先獲得6成本金賠償;待銀行將抵押品變現后,相當于本金1成的金額(first dip of 10%)將退還予事主,剩余價值則用以填補銀行先前的6成損失。假如在此后抵押品仍有剩余價值的話,銀行將全數歸還事主。根據已公布的方案,抵押品變現的價值及回籠時間仍存不確定因素,但有消息指,取回抵押品進展樂觀。
銀行2億銷售傭金必須交出
消息指出,受托人美國匯豐與雷曼清盤人商討優先取回抵押品的進展順利,匯豐將無須與清盤人對簿公堂,但會向清盤人提供一筆款項,讓其于受到其它債權人挑戰時,可動用此款項保障其所要承擔的風險。消息續稱,有關款項將由分銷銀行分攤,并已計入銀行昨公布的迷債相關損失當中。
根據和解協議,銀行也必須將其從銷售迷債所得的約2億元傭金,用于協助受托人取回抵押品事宜上。
有監管機構消息人士認為,交出傭金的要求,對銀行具警惕作用,加上協議亦已要求銀行委聘合資格第三者檢討其銷售及處理投訴程序,故此認為協議對銀行來說,已有足夠懲罰性。由于協議前提為監管當局將停止對銀行的調查,故一旦事主接受方案,將放棄日后再追討及索償的可能性。銀行界消息人士表示,這次主要是減輕客戶損失,不是只應付監管。
雖然政府及監管機構一致對方案贊好,但不少迷債事主對方案頗為失望,并繼續堅持銀行必須作出百分百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