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監管部門嚴密關注
翻版“迷你債券”掛鉤通用 或引發香港第二波“苦主”潮
舒時
隨著美國通用汽車的破產,大批與其相關的、由國際投資銀行摩根士丹利(下稱“大摩”)發行的信貸掛鉤投資工具“精明債券系列”也引發香港監管當局的密切關注。
精明債券引發新一輪糾紛
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署理局長梁鳳儀昨天在出席財經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時披露,截至上周五,市場尚余18億元(港元,下同)未償還的精明債券,涉及15個系列、8300個客戶,經由16家銀行及三家經紀行分銷。而目前香港特區政府已經收到相關投訴約500宗涉及銀行,另6宗涉及證監會持牌人,而約有70宗投訴則與仍未償還的精明債券有關。
被稱為翻版雷曼“迷你債券”的“精明債券”,其本質與前者一樣,屬于高風險的信貸掛鉤產品。根據香港特區政府及港媒公開的信息,目前市面上的精明債券主要由大摩旗下子公司在2004至2007年發行,共有22個系列,涉資超過20億元。其早期系列的信貸掛鉤對象是中國、匯控(00005.HK)及渣打銀行(02888.HK)等經濟體或大型金融機構,違約風險較小;但其中也有部分系列產品以高度風險的CDO(擔保債權憑證)作為抵押資產,而這些CDO又與歐美超過百家企業(包括近期破產的通用)的信貸掛鉤,如果這些公司有4至9家出現破產或無法償貸現象,“精明債券”的投資者將會損失本金的部分甚至全部。
由于這些債券在兩三年后才到期,如果投資者足夠幸運,在債券到期日時所掛鉤的公司信貸狀況沒有出現大問題(一般允許違約的信貸掛鉤企業數上限為不超過9家),理論上投資者仍可取回全部本金。但是隨著金融海嘯的到來,許多CDO中的公司已經出現違約情況,特別是隨著美國通用的破產,這些債券違約的風險大大增加,以致二級市場上許多“精明債券”系列債券的報價已跌去超過90%,成為不少香港投資者的夢魘,不少投資者認為該產品銷售過程有問題,因此向監管當局進行投訴,要求對有關銷售銀行展開調查。
監管機構已展開調查
部分精明債券的投資者已經與“雷曼苦主大聯盟”進行了聯系,希望借助后者的力量共同向銷售銀行施壓。雷曼苦主大聯盟發言人陳光譽向香港當地報紙證實,大聯盟救助熱線已接獲多位非聯盟成員的“精明債券”投資者查詢電話,希望該會可以提供協助。他透露,有關投資者涉及逾百萬元的本金。
由于精明債券的影響正不斷擴大,立法會議員在昨天的財經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上,要求香港金融監管當局就精明債券銷售向金融機構進行特別專題現場審查。對此,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表示,有關調查已經在進行之中,但就現場審查來看,他建議從涉及銷售的三家經紀行開始。
金管局副總裁蔡耀君表示,可以調配人手進行特別專題的現場審查。面對投資者懷疑銷售銀行手段有問題,金管局總裁任志剛昨天在財經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中明確表示,銀行有責任向客戶披露相關信貸風險,以及持續披露信貸市場上有關消息。
不過銀行方面能否確實做到充分的信息披露,目前尚難掌握。由于此類債券涉及多層的債務抵押關系,連任志剛也坦言,銀行在銷售信貸掛鉤票據時,不可能知悉第二層債務抵押證券所掛鉤的信貸參考機構,因為發行人會在分銷銀行銷售后才將產品包裝,進行第二層掛鉤。
任志剛還指出,精明債券與雷曼迷債有所區別,因為精明債券有寫明不保本及產品屬高度風險等提示。從這表面來看,那些購買了“精明債券”的投資者似乎應該比雷曼債券的投資者更清楚了解自己所購買的產品。但他也表示,盡管精明債券有風險提示,也不意味著銀行可以將高度風險的產品銷售給那些只能接受低風險的客戶。他強調,銀行違規銷售如果遭客戶投訴,金管局必會嚴肅處理。而在雷曼事件后,金管局也已經責成銀行向客戶進行持續披露及確保有足夠人解答客戶問題。
監管機制或面臨變革
從雷曼迷你債到精明債券,都反映出香港金融監管機構正面對越來越嚴峻的金融產品設計與更新的挑戰。大摩的精明債券雖然還沒有演變成類似雷曼迷債的風波,但它同樣顯示出香港兩大監管機構在及時地跟進與監管市場產品方面步伐有些不齊,不僅如此,兩家監管機關在對于相關產品的監管方面,態度也有微妙的差別。
根據現行香港法例,信貸掛鉤票據等結構復雜的產品,本身不需要經過證監會的審批,但其章程則要獲證監會通過,產品才可以在市場上銷售。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昨天在接受財經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議員提問時表示,日后法例是否應該涵蓋產品本身審批,具有檢討空間。
但金管局總裁任志剛認為,監管機構應擔當“守門員”的角色,而現有機制已具有這樣的功能,問題不在于金融產品本身是否受審批,而是披露為本的政策是否仍為香港市場所遵守。
目前香港除了雷曼迷債和精明債券,還有大量的其他類型的信貸結構性產品。梁鳳儀昨天披露,現在市場上的信貸掛鉤票據余額總值249億元,當中126億元為迷你債券,25億元為精明債券,85億元為星展旗下的Constellation,余下16億元則為其他結構非常近似的信貸掛鉤票據產品。
她指出,目前很難估計哪一家公司申請破產會觸發相關投資工具的違約,她建議投資者應該從互聯網,以及來自分銷商及發行商方面的相關市值資料,分析會否出現信貸事件。
香港的監管當局能否有效跟進精明債券的調查,給投資者帶來解決方案,目前尚屬未知數。從現階段來看,真正“精明”的并非監管當局,更不是那些購買了精明債券的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