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名偉
次貸危機引發的金融危機,給香港雷曼迷你債券投資者造成重大損失,香港金融管理局總共收到雷曼兄弟相關產品投訴9281件。其中,6982件正在初步處理之中;1697件已經進入投訴處理第二階段,為確立投訴細節階段;有602件進入投訴處理第三階段,為個案評估階段。這602件投訴中,有71件被立案調查、514件在進一步搜集資料、17件表面證據不足。有1000多人的香港雷曼苦主大聯盟,更準備在美國起訴匯豐銀行。對于香港雷曼迷你債券事件的發展,內地金融界及法律界都給予了密切關注。
雷曼迷你債券事件,投資者投訴的不僅針對其金融衍生產品本身,更針對銀行理財產品的銷售環節。也就是說,在金融危機發生之前,雷曼迷你債券系列產品是銀行的正常理財產品,風險和收益只能靠投資者憑“買者自警”原則進行判斷。金融衍生產品本身是否存在問題,監管機構很難作出判斷。監管機構能做出監管的是,銀行在銷售雷曼迷你債券系列產品時,是否采取了夸大投資收益、忽略投資風險的手法,誘導投資者進行購買。這樣的銷售手段,才導致大多數“棺材本”、“養老錢”血本無歸。這樣的不當銷售手段,才是監管機構要監管的對象。
由于國際金融市場尚未對內地居民完全開放,讓內地投資者避免了雷曼系列金融衍生產品的損失,但類似理財產品血本無歸而起訴銀行的案例,對內地監管機構怎樣加強對銀行理財產品的監管敲響了警鐘。在內地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時,經常以年化收益來引誘投資者購買。至于這種理財產品是什么,有什么風險幾乎忽略不提。有的產品甚至連銷售人員都不理解,對于投資者的咨詢,竟要投資者自已到網站上去查看。這樣的專業服務及銷售手法,也許在我國金融業還不是特別發達時,所暴露的風險不大。因現在一般購買該產品的多是專業人才,或者自身抗風險能力較高,對這些產品有一定的辨別能力。而在理財產品進入普通老百姓的視野,就如炒股一樣普及時,此時蘊藏的風險將會給我國金融安全構成重大威脅。
關注香港雷曼迷你債券風波,還注意到一個特別現象。在香港購買的匯豐銀行提供擔保的雷曼迷你債券,香港投資者竟要跑到美國起訴。這種現象,對我國證券市場虛假陳述索賠也是一個啟發。是否是英國的訴訟制度無法保護投資者,投資者無奈選擇美國的集團訴訟制度?相應的是,我國虛假陳述索賠制度,應該怎樣設置,才能達到保障投資者利益的目的,這對中國法律界是一次很好的啟發。
(作者為廣東恒通程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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