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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蔣家華
備受香港投資者關注的“董事持股禁售期延長”事件9日經過近8個小時馬拉松商討后仍無果而終。
港交所方面稱,不會就其旗下上市委員會9日舉行政策會議中商討延長董事持股禁售期事宜發表任何評論。
港交所原先希望進行的相關修訂內容為,將董事持股的禁止買賣期由現在的公布中期和全年業績前各一個月,改為業績期結束日至業績公布前。按現行4個月內公布全年業績,3個月內公布中期業績的規定,則香港上市公司的董事最長將有7個月禁止買賣本公司股票。
這導致200余家香港上市公司于去年年底刊登聯署公開信,反對港交所將董事持股禁售期延長。這是香港自2002年“仙股事件”以來,市場對監管機構修例最嚴重的一次抗爭。
由于市場反對聲音持續增加,港交所行政總裁周文耀及證監會主席方正先后表示,條例實施須顧及市場意見,以及要考慮公布季度報告問題,作出“全盤”考慮,有可能事件最終需要證監會“插手”,將禁售及季度業績報告事宜一并再進行市場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