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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譚璐 香港報道
在香港擾攘多時的雷曼迷你債券回購事件仍然呈現膠著狀態,對駁公堂是否成為最后的解決之道?
美國律師事務所Coughlin Stoia Geller Rudman & Robbins LLP早在11月底已經向香港雷曼苦主大聯盟提出建議,可以安排香港的迷債持有人在美國進行集體訴訟,要求美國匯豐賠償損失。
12月17日,Coughlin Stoia Geller Rudman & Robbins LLP的代表律師Patrick W. Daniels在香港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起訴美國匯豐(HSBC Bank USA)的理據,是因為在香港負責雷曼迷你債券發行的公司Pacific International Finance Ltd,是由美國匯豐100%控股的公司。
“香港的投資者不是從雷曼兄弟那里買到這些債券的,是Pacific International Finance Ltd發行的,這個公司是獨立于雷曼兄弟運作的。”Patrick W. Daniels說,關于Pacific International Finance Ltd這個公司的資料可以從香港證監會那里找得到。
按照Patrick W. Daniels的說法,美國匯豐控制的公司發行了雷曼迷你債券,這些債券由雷曼兄弟負責擔保,同時匯豐又是這些迷你債券的信托人,負責保護抵押品。因此,Patrick W. Daniels認為,“匯豐不是受害者,實質上是雷曼迷你債的擁有者、發行者。”
如果在美國集體起訴,成功到底有多高?Patrick W. Daniels說現在來談成功幾率,還為時尚早,因為目前還處于和客戶接觸和商談的階段。Patrick W. Daniels在12月16日到達香港,17日晚上將繼續和香港的投資者集體開會。
此前香港雷曼苦主大聯盟方面表示要選出3名分屬不同迷債系列的苦主作為原告代表,不過12月17日晚,大聯盟方面向記者表示,代表還沒最后決定。
對于眾所關注的集體訴訟案件的律師酬金問題,Patrick W. Daniels解釋說,通常在美國,律師在案件判定之前所做的調查、起訴,以及訴訟過程當中的費用,客戶是不需要支付的。如果官司打贏了,法院會對客戶的財務補償做出判定,也會對所需支付的律師費用做出判定。“據我所知,律師費不會占客戶所取得賠償費用的50%那么高,以前做過的安然的案子,律師費是10%,而其他有些案子通常是在17%-20%之間。”
Patrick W. Daniels強調,在美國進行集體訴訟的情況和英國不一樣,在英國如果原告在訴訟中輸了,需要支付被告的訴訟費用,而在美國就不需要。而且律師的收費是由判定案件的法庭所做出的,與其他的案件涉及各方無關。而法院在判定之前,會充分考慮原告對于費用的意見,通常會考慮三個原則,包括訴訟的結果、案件的復雜程度和難度,以及律師在調查案件時的財務風險。
因此,律師事務所在案件判定之前所承受的財務風險不小。據了解,Coughlin Stoia Geller Rudman & Robbins LLP律師事務所以前曾代理安然案件中的集體訴訟,在日前麥道夫涉嫌詐騙案曝光之后,也開始主動尋找相關受害者,商討集體訴訟事宜。
“我們在做所有的分析研究之后,看什么地方違反了法律,隨時都可以開始訴訟程序,關鍵是看原告的決定。我們律所的角色就是提供意見。一些復雜的案件通常需要兩到三年的時間才能結案。”Patrick W. Daniels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