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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局:外資持發鈔行20%股權即撤發鈔地位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1日 10:11 財華社
《蘋果日報》引述金管局貨幣管理部助理總裁劉應彬表示,任何外國政府的控制實體持有本港發鈔行或其控股公司20%或以上權益,已違反條件,足以促使當局按程序“撤回發鈔資格的決定”,當中不存在若只增持多1、2%股權是否仍“有數講”的談判情況。 他又強調,無論政府對現行發鈔行的發鈔授權作任何最終決定,“絕不影響有關發鈔行以往依法發行,并獲十足美元儲備作支持下發行、而仍在市場流通的鈔票”,他說,任何發鈔行若被撤回發鈔資格,該行已發行的有關鈔票將一直是本港有效法定貨幣,公眾毋須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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