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隆須就汀蘭居案向信置付1.78億元利息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6日 11:44
財(cái)華社
恒隆集團(tuán)(0010-HK)在汀蘭居的訴訟中,被終審法院裁定需退回3.2億元訂金予信和置業(yè)(0083-HK)后,高院昨裁定應(yīng)以最優(yōu)惠利率減半厘,計(jì)算信置可取回的利息,金額為1.78億元。
恒隆於1996年12月以10.7億元將油柑頭的汀蘭居售予信置,但信置以貨不對(duì)辦為由拒絕成交,在原訟庭及上訴庭均被判敗訴,最后上訴至終審法院才判得直,可向恒隆追回3.2億元訂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