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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限價房5年內(nèi)不得轉(zhuǎn)讓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0日 10:47 財華社
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推出限價房管理辦法,公布《廣州市限價商品房住宅銷售管理辦法(試行)》,限制買家在購入限價房5年內(nèi)不得轉(zhuǎn)讓或出租,5年后轉(zhuǎn)讓亦須補交土地收益。 有關差價計算方式,按出租及轉(zhuǎn)讓同地段、同類別商品房市場價格與限價房購買價格差價的七成計算,若限價房購入價每方米100元(人民幣,下同),5年后轉(zhuǎn)讓,同區(qū)商品房價每方米200元,須補交土地收益則為每方米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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