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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氏地下錢莊案與港股灰色資金通道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6日 03:41 第一財經日報
舒時 香港旺角奶路臣街,“中港人民幣找換行”。 招牌上寫著“特快中國(內地)匯款即日收發”,但在近日,當《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咨詢能否匯款至內地或是接受內地匯款時,店員很緊張地表示,從不經營此項業務。至于沒有匯款業務又為何懸掛此招牌,她則拒絕再回應。 隨著媒體對“杜氏地下錢莊案”的降溫,這家據稱為案件主角杜玲旗下分號的貨幣找換店,已經悄然再度開業。類似貨幣找換店在香港數量眾多,香港警方懷疑,其中部分可能涉及洗錢活動,因此要嚴加管理。 貨幣找換店多過銀行 香港的銀行多過米鋪,然而,當你置身香港,你會發現其實貨幣找換店更甚于銀行。幾乎每個銀行網點附近都會有數家貨幣找換店。這些貨幣找換店通常只有兩扇鐵窗,顧客通過鐵窗下的小孔找換外匯。和銀行業務相比,這兒的匯兌手續更快,有的匯率甚至會優于銀行。 這種在香港遍地開花的貨幣找換店,其性質和北京中國銀行網點門口經常蹲點的“黃牛”們幾乎相同,只不過,在香港做“黃牛”是個正當買賣,而在內地則是被打擊的對象。 香港貨幣找換店開始引發傳媒關注,正是因為在“黑匯天后杜玲地下錢莊案”中,杜玲的丈夫也是經營貨幣找換店。當消息曝光后,一度有大批傳媒涌向上述“中港人民幣找換行”,使得其被迫一度關門歇業。 其實上述店員在面對本報記者時有點緊張過度了。對于香港的找換店而言,外匯找換與匯款均屬合法生意。根據香港法例第四五五章的《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只要向香港警務處進行符合規定的登記,商家就可以在港經營匯款代理及貨幣找換的生意。警方的數據顯示,目前全香港已經有1718個獲登記的匯款代理人及貨幣找換商。 在香港屬于合法的外匯匯款業務在內地未必如此。按照內地法律,相關匯款只能通過指定的銀行機構進行,數額巨大的還必須報請政府相關部門批準。從外匯匯款的主管機關來看,內地與香港的差異巨大:在內地,有關監管可能會涉及海關、外匯局、央行等多個部門;但在香港,主要由警務處負責相關的法律監管。 記者曾致電香港金融管理局,詢問這些貨幣找換店是否也需要納入其監管范疇,其官員回應說,金管局只負責監管在香港的銀行,不會理會貨幣找換店的行為,如果涉及有關洗錢案件均應該找警察局而非金管局。 應該說,現階段內地的資本管制對于金融安全與穩定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但是對于那些尋求套利機會的人,這種管制顯然是羈絆。 于是,地下錢莊也就應運而生。據知情人士介紹,較早期的地下錢莊其實是找一個在內地與香港兩地均有賬戶的港商,錢莊的老板借用這個港商的賬戶,接收內地客戶的人民幣匯款,然后用香港的港幣賬戶轉賬到客戶的戶頭,在這個過程中,錢莊老板和港商平分手續費。在珠三角一帶,由于港商和臺商眾多,因此要建一個地下錢莊也頗為簡單,不過考慮到法律風險,這些錢莊通常只做熟客生意。 一位經常往返港粵兩地的港商對記者表示,不少港商或是臺商在內地均設立了眾多的空殼貿易公司,其目的就是方便資金流動和調撥。而這也為許多地下錢莊提供了便利,眾多的空殼企業可以申請到更多的外匯額度,同時在操作上也更隱蔽。地下錢莊的老板可以通過這些港商的空殼公司戶頭進行轉賬和結算,有些港商或是臺商甚至自己就是地下錢莊的老板。 炒港股催生匯款需求 嚴格來說,內地的地下錢莊與香港的找換店沒有必然聯系,前者是法律打擊對象,后者卻是香港社會光明正大的生意。不過杜玲案的曝光讓不少人對香港街頭的貨幣找換店開始另眼相看。 香港的貨幣找換店大多也經營匯款業務,而且手續費比銀行要優惠得多。 在灣仔街頭,一家剛開業不久的貨幣找換店店員對記者表示,他們可以實現內地與香港兩地的匯款業務,不論是匯至內地銀行賬戶還是從內地匯來香港,時間只需要不到2個小時(甚至可以更短),收費方面,對于10萬港元以內的匯款,只收取50港元手續費,而如果10萬港元以上的匯款,不僅可以享受優惠匯率,還可以免去手續費。相比之下,中銀香港的匯款手續費則要貴得多,而且時間上要等得更久,手續也更麻煩。 將港幣匯往內地,從法律上說不存在什么障礙,問題在于,這些找換店通過什么渠道把內地的人民幣換成港幣匯到香港的銀行賬戶上?這一點,記者在調查中無從得知,找換店的員工也不會透露。 事實上,近年來隨著內地股民對港股的投資渴求,正有越來越多的資金透過各種渠道流向香港,也有許多投資者把賺取的港幣利潤換成人民幣匯回境內。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股票經紀人對本報記者表示,曾有內地客戶一周之內從內地調撥了10多個億的港元打入在香港的賬戶。“這筆錢肯定走的是地下錢莊。”這位經紀人說,“內地有限制每年的外匯額度,這么大的數額,你就是想走銀行都走不通。更何況要在短時間內匯這么大筆錢過來。” 不過證券公司對于這種行為基本上不聞不問。“我們只負責合法買賣,至于他的錢怎么打到他自己在香港的戶頭,我們管不著。”他說。他還透露,一些同行為了拉攏珠三角的大客戶,甚至會代為尋找“資金通道”,而公司老板即使知道,為了吸引客戶,也只是睜一眼閉一眼。 面對大街小巷的貨幣找換店,很難確切獲知,在香港有多少人像杜玲這樣,以找換店為幌子配合其在內地進行地下錢莊的交易。一個主要的原因是,在內地,杜玲案被定為“特大地下錢莊案”,但在香港,很難找到相應的所謂“地下錢莊”概念。上述香港經紀人說,香港是國際金融中心,更是全世界最自由的經濟體之一,所有資金來去自由,貨幣找換店的所有業務只要是符合法律手續的,就是合法的。 根據香港警方向本報提供的資料,任何匯款代理人及貨幣找換商,對任何價值不少于8000港元的匯款或貨幣找換交易,必須核對顧客的身份證明,并需將有關數據及交易記錄保存6年。從另一角度來看,這個規定意味著,只要數據和交易檔案記錄完整合法,找換店老板把外匯匯出匯入香港實在是平常事。 也正是因為如此,自有關法例2000年生效起七年來,香港警方總共才檢控了200起違例案件,其中84宗是由于相關代理“一個月內沒有向警方登記”,另外116宗是因為“沒有備存匯款或貨幣找換的交易記錄”。 相關報道: 歡迎訂閱《第一財經日報》!訂閱電話:010-58685866(北京),021-52132511(上海),020-83731031(廣州) 各地郵局訂閱電話:11185 郵發代號:3-21 新浪財經獨家稿件聲明:該作品(文字、圖片、圖表及音視頻)特供新浪使用,未經授權,任何媒體和個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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