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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總局:高收入者個稅申報時炒股賣房所得需單列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6日 08:46 財華社
財華社深圳新聞中心 國家稅務總局昨日公布最新修訂的《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表》,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高收入者進行個稅申報時要明確填寫炒股和賣房的收入。 2006年11月,國稅總局公布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但只籠統地規定符合條件的納稅人要申報財產轉讓所得。 而新版表格在財產轉讓所得一項中,特別增加了“股票轉讓所得”和“個人房屋轉讓所得”兩個申報事項。 國稅總局有關負責人曾解釋說,對于股民來講,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個人股票轉讓所得與損失盈虧相抵后的正數為申報所得數額,盈虧相抵為負數的,此項所得按“零”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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