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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已上報國務院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4日 10:03 財華社
財華社深圳新聞中心 據《中國證券報》報道,有關專家13日透露,中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最后一稿已于近日上報國務院。條例對特定地區稅收優惠的過渡期做出了明確安排。 報道稱,相關部門已成立優惠政策清理組,對目前100多項涉及稅收優惠的法律法規及內部文件等進行清理。有些優惠政策將被取代或取消,有些仍會暫時保留。 專家介紹,條例規定,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及高新技術開發區15%的所得稅率,在5年內分別提升至18%、20%、22%、24%和25%;沿海經濟開發區24%的稅率在2008年一步到位執行25%稅率;中西部地區15%的優惠稅率將延至2010年到期。已經執行的所得稅減免政策,將在10年內予以延續完成。 根據條例規定,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可減按15%征稅。這些企業須具備的條件是,擁有核心知識產權;產品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范圍;研發費占銷售收入一定比例;高新科技產品收入占總收入一定比例及科技人員中占企業總數一定比例。 條例規定,國債利息收入以及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稅,但不包括持有上市公司少于一年的股權性投資收益。非居民企業取得股息紅利、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等項目收入,減按10%征稅。小型微利企業將減按20%征稅。 創業投資企業投資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滿兩年的,可按投資額的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年度逐年延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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