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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上市申請人將須先在港交所公布相關資料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6日 17:43 新華網
新華網香港11月6日電 香港證券交易所旗下聯合交易所與香港證監會5日發表聯合聲明稱,將于2008年1月1日起推出試驗計劃,要求在港新上市公司發出首次公開招股章程之前,先行在港交所網站登載網上預覽資料。 港交所上市科主管韋思齊表示,推出試驗計劃的用意是要在上市申請人開始公開發售之前,使機構及散戶投資者在獲得申請人信息上有一個較公平和對等的環境。 根據該試驗計劃,包括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房地產基金)及其他集體投資計劃的申請人在內的新上市申請人,須先行在港交所網站登載預覽資料。對于公司而言,上網預覽資料的形式應為接近最后定稿的招股章程草擬本,而對于集體投資計劃,則為接近最后定稿的發售通函草擬本。 據香港媒體報道,香港證監會與聯交所將于試驗計劃開始實施3個月后將結果向市場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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