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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東方集團兩大股東名譽侵權案陳寧寧敗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8日 18:19 新浪財經
新浪財經訊 9月18日,北京海淀區法院對中國東方集團兩大股東的名譽侵權案作出判決:駁回陳寧寧的全部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由陳寧寧承擔。9月4日北京海淀區法院曾公開開庭審理了該集團第二大股東陳寧寧狀告第一大股東韓敬遠,以及國內一知名財經媒體一案,陳寧寧稱兩被告關于其“涉嫌偽造簽名”一說嚴重失實,已造成名譽侵權。 此侵權之訴起于今年5月25日國內某知名財經媒體公開報道了以“陳寧寧涉嫌偽造簽名”為標題和主體內容一文。該文作者在采訪中國東方集團董事局主席韓敬遠、副董事長陳寧寧及相關人等后,發表上述文章,文中表述陳寧寧涉嫌偽造韓敬遠簽名以非法獲得進口平價鐵礦石,實現收益在6000萬美金之上。 該文刊登后隨即遭到嘉鑫控股董事長陳寧寧的強烈反對,并在其后將上述財經媒體和韓敬遠告上法庭。 嘉鑫方面的案由是:兩被告關于嘉鑫控股董事長陳寧寧在協議書和委托書上“涉嫌偽造簽名”之說嚴重失實,對陳寧寧造成名譽侵權,因此其要求兩被告賠償1000元的損失,并在全國性的平面媒體與網絡媒體上公開道歉。 對此,北京海淀區法院的判決認為,經審查尚沒有任何司法機關認定陳寧寧具有偽造簽名折椅事實,而媒體和韓敬遠在表述中均未稱陳寧寧偽造簽名,使用“涉嫌”一詞系不確定性用詞,“被指涉嫌偽造”、“涉嫌欺詐”均是不確定性的表述。同時還指出“對于一篇文章是否侵權不應僅選擇其中的標題或一兩句話的內容作出判斷,而應在閱讀全文內容后進行整體判斷。” 判決書還稱:“作為公眾人物的陳寧寧應當對涉及自身的評價持寬容理解的態度!睂Υ伺袥Q,如果陳寧寧不服,還可于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該法院遞交上訴狀。 據知情人稱,這起名譽侵權案可能只是兩大股東漫長而復雜糾葛之中的一段小插曲。 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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