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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敗鄒建華:從IT采購到最后的晚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 23:28 21世紀經濟報道

  本報記者 陳昆才 江小山

  知情人透露,鄒建華當年列出的三大理由,是促成張恩照恢復建行與FIS合作的關鍵

  這只是一個分號——11月3日,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一審判決建設銀行(0939.HK)前董事長張恩照15年有期徒刑。對于這場海內外矚目的反貪大案而言,仍然有一個懸念牽動著博弈各方的神經——大洋彼岸尚有一個未了結的官司。

  “關于G&D(Grace & Digital Information Technology公司)與FIS(Fidelity Information Service公司)的訴訟,目前處于調查取證階段。”11月9日深夜,G&D代理律師張晉蜀在電話中告訴本報記者,“我們設想的開庭審理時間是2007年下半年晚些時候。”

  這個美國訴訟正是改變張恩照命運的導火索。G&D曾大量舉證,指控張恩照涉嫌受賄。不過,令人不解的是,在北京一中院的判決中,并未提及與美國訴訟相關的建行IT采購事件。

  同樣出人意料的是,這場訴訟的發動者G&D,在今年三月的新一輪訴訟中,也已經突然撤消了對張恩照本人的指控。

  究竟是什么原因使這一切發生?G&D訴訟的IT采購案的真相究竟如何?

  兩個版本的IT采購案

  對于IT采購,原告方G&D講述了一個版本。

  公開報道顯示,2000年12月G&D協助FIS前身公司AIS開拓中國市場。2001年6月21日,G&D和AIS簽約,G&D可在建行項目中高額提成,傭金比率為前10年軟件授權費的33.3%,服務費的15%。2001年7月1日,G&D公司和AIS修改文件,傭金比率提高至前15年軟件授權費的33.3%,服務費的15%。

  2002年1月,在建行前行長王雪冰案發生之后,建行暫停了與AIS所簽署的合同。

  2002年5月15日,建行通知FIS方面,重新使用其產品和服務。不過此時,FIS的中間伙伴已經不再是G&D。

  G&D似乎成為這一建行IT采購案中最大的輸家。而傭金上的損失直接導致了G&D在美國發動訴訟。

  2004年12月9日,G&D控告FIS及其關聯公司FNF公司、FNIS公司單方面終止與G&D的代理合同,而選擇香港長達科技公司(香港創業板股票代碼:8026,下稱“長達科技”)作為其與建行項目的新代理人,由此導致G&D超過5000萬美元的中介費損失。同時被訴的還有當時尚在職的建行董事長張恩照、張的“鄰居兼友人”鄒建華,以及長達科技和該公司高層葉向平。張恩照被控的罪名是干涉第三方契約權利。控方起訴文件稱,張恩照本人涉嫌受賄,金額高達100萬美元。

  但是,熟悉這一事件的另一人士提供了另外一個版本。

  他透露,當時FIS通過G&D與建行達成的合作協議,金額可能高達10億美元。

  王雪冰出事之后,對于繼任者張恩照而言,實際上面對一個燙手的山芋。繼續執行,合同金額的確比較高,對于沖刺上市的建行而言,這筆費用可能會負面影響建行的業績;但是如果不執行,有可能遭致訴訟風險。

  張晉蜀告訴記者,當時,FIS要求G&D進行危機公關,恢復與建行的合同。而G&D向FIS提出的建議是,FIS可以通過法律措施來維護合同權益,因為G&D代理的另一家客戶NCR(主要做銀行取款機)通過法律途徑已經恢復了與建行在王雪冰任期內的合同。

  但是最終FIS沒有采取上述建議。知情人士稱,FIS方面可能認為,建行和自己都是知名的大公司,采用司法措施、導致關系破裂對雙方都沒有好處。

  2002年3月28日,FIS書面通知G&D,將于一個月內終止合同;2002年5月份,FIS方面書面通知G&D,解除與后者的代理關系,并未獲G&D的明確回應。這為以后G&D發動訴訟、要求自己的權利埋下了地雷。

  2002年5月,張恩照啟動了充滿非議的“卵石灘之行”,去和FIS協調此事。

  最后的解決方案是,2002年5月15日,建行通知FIS方面,重新使用其產品和服務,合同繼續執行,但標的大大縮減。

  此時,建行和FIS均“找不到G&D”了。

  知情人士稱,“王雪冰出事之后,作為中間人的G&D就跑掉了。”公開的資料顯示,2002年1月建行行長王雪冰案發下臺后,G&D關閉北京辦事處。

  不過G&D事后的說法則是,FIS借此開始繞開G&D。張晉蜀表示,由于看到與FIS的合同無法繼續前行,G&D北京辦事處的業務縮小,同時精減了大量的人員。“原本G&D有100多人在負責建行與FIS的項目,而由于項目的暫停,團隊也就解散了。”

  關鍵人物鄒建華

  正式簽署合同前,發生了兩件事情:2002年7月1日鄒建華成為FIS銷售代表;2003年1月FIS與長達科技簽訂代理協議。

  同在2002年5月FIS方面書面通知G&D解除代理關系之后,某國際知名IT公司因看到FIS與建行合同的潛在獲益空間,“FIS的軟件系統可以在其主機上運行”,攜手FIS找到了鄒建華。“因為雙方都知道鄒與張恩照的私人關系好。”知情人士透露。

  最終,當時擔任長達科技業務顧問長期駐京的鄒建華,促成了FIS與建行的合同重簽。

  上述知情人士透露,鄒當時向張恩照提出恢復與FIS的合作的三大理由,說服了張恩照。

  第一,因為建行與FIS有合同在先,如FIS提起訴訟,建行將面對龐大的訴訟費用支出,可能需要1億-2億美元,單單律師費可能就需要500萬美元,因為合同標的很大。

  第二,建行可以就合同本身進行調整,原先FIS提供的軟件系統包括客戶群、數據倉庫及消費信貸軟件系統等三大模塊,而前兩個模塊建行自己也有,所以只需引入消費信貸軟件系統,這樣可以節約大筆支出。

  第三,FIS的軟件系統質量較好,全球有46家大銀行使用他們的系統。

  據上述人士說,張恩照聽了建議之后,覺得可以考慮,于是安排建行科技部負責此事。最后,經過雙方協商,在建行與FIS重新達成的合同中,建行僅用1400萬美元就獲得了FIS消費信貸軟件系統的使用權。

  對于1400萬美元的新合同,張晉蜀也表示知情。為什么會出現這么低的合同金額?“因為原來是整套買的,現在是拆零。如原來有15個不同的產品,但新合同中可能只有6-9個產品。而且正如前述,隨著業務的鋪開,合同肯定會越來越大。”張晉蜀說。

  但對于FIS與長達科技的簽約,張晉蜀表示不解——長達科技并沒有從事金融IT系統代理的經驗。

  據知情人士透露,當時FIS對進入中國市場沒有信心,而鄒建華在一位好友的介紹下,結識了長達科技的執行董事葉向平,葉向平得知FIS與建行的事情后,希望鄒能幫其拿到代理關系,以支持其業績發展。

  在鄒的努力下,長達科技的關聯企業——結信網絡技術服務(上海)有限公司與建行也簽署了一份委托代理合同,負責建行與FIS項目的外貿代理,如合同款項支付、進口報關及知識產權方面的事務。結信公司獲得的代理費用為人民幣50萬元。熟悉這筆交易的人士稱,手續費本身并不高。

  合同簽署之后,FIS兩次向長達支付費用。2003年12月,FIS共向長達科技賬戶注入52.5萬美元;2004年4月,FIS共向長達科技賬戶注入52.5萬美元。

  熟悉IT交易的人士稱,如果按照數字,FIS新單的中間費用比例僅僅為7.5%。這并不是一個很高的比例,和G&D時候動輒三分之一的比例不能相提并論。

  但是,關于這筆費用的最終走向仍然是一個謎。沒有直接的證據表明,這筆錢流向了張恩照。而鄒私下曾經表示,長達曾經提出給他30萬美金,但是鄒沒有要。

  不過,FIS透過長達科技和鄒建華與建行簽訂新合同的事情沒有逃過G&D的視線。

  熟悉這一交易過程的人士稱,FIS一位內部員工曾向G&D提供所有的信息,甚至包括鄒建華提交給FIS報銷的內部資料。

  2003年10月左右,建行和FIS完成了新合同,但是G&D仍然按兵不動。等了近一年之后,G&D出手了。

  2004年11月17日,美國法庭文件顯示,G&D和FIS雙方通過盈利性調解機構JAMS有過一天的調解,但沒有達成協議;2004年12月,G&D在加州起訴FIS,鄒建華及其公司長達科技、張恩照均成被告。

  11月9日晚間,G&D代理律師張晉蜀向記者介紹,依據《海牙公約》,美國公司起訴狀應當通過公約規定的國際司法渠道和程序,通過兩國的中央司法機關進行送達。2005年2月中旬,經翻譯之后的訴訟狀送達了中國司法部門。“張恩照被‘雙規’就是在此2-3周之后的事情。”

  2005年3月10日,張恩照被抓。

  “最后的晚餐”

  甚至在被抓之前的前一夜,張恩照仍然在關心中間費的問題。

  2005年3月9日晚,張恩照被“雙規”的前夜,張與鄒現身于北京一家知名上海菜館——美林閣一起吃飯。知情人士透露,一般每個月,鄒與張都會吃上一兩次飯。

  3月9日的朋友相聚,氣氛并不輕松如常。

  共進晚餐之前,張恩照似乎預感到事態的嚴重性。他質問鄒建華,有沒有拿FIS和長達科技的錢,并讓其說實話。而鄒建華堅定地表示,自己沒有從FIS支付給長達科技的105萬美元傭金中拿走一分錢。

  由于是多年的交情,張恩照或許相信了鄒建華的話。隨后,張恩照又現身于某網球俱樂部,表情顯得很輕松。

  只不過,這份輕松僅僅保留了不到一天,2005年3月10日晚間,張恩照被“雙規”。而鄒建華也在兩天之后,被香港移民局扣留,之后移送國內紀檢部門。據接近鄒建華的人士透露,直到建行在港掛牌上市當日(2005年10月27日),鄒才獲取保候審。

  事后,鄒建華曾向身邊好友慶幸地說,長達科技曾表示將105萬美元中30萬美元分給鄒,但鄒沒有接受。“幸好沒有接受,不然有口難辯。”

  11月9日晚,張晉蜀再次表示,目前尚未能搜集到有力證據,證實FIS支付給長達科技的105萬美元,最終進入鄒建華的個人賬戶。“長達科技至今沒有配合我們,提供相關證據。值得注意的是,長達科技在當年的財報上,并未顯示這105萬美元的營業額。”

  G&D不排除國內起訴

  被列為被告的張恩照或許想不的到事情是,在G&D提起訴訟一年多之后,今年3月張恩照和鄒建華均在個人被告一欄中“神秘”消失。

  2004年G&D發動起訴之后,加利福尼亞州高等法院基于“不方便法院”原則駁回了G&D的第一次訴訟。直至2006年3月6日,G&D再次在佛羅里達州中區聯邦法院提起相同的訴訟,并增加指控被告違反《反詐騙腐敗組織集團犯罪法》(RICO),但張鄒二人已經不再是被告。

  “這是基于整個訴訟取證等方面的通盤考慮,可以說,將誰列為被告是我們的戰略戰術安排。”張晉蜀稱。

  11月10日下午,張晉蜀再次在電話中表示,“沒有選擇在美國的訴訟中將張恩照和鄒建華繼續列為被告,不是因為當時張恩照已經羈押,原因之一是,日后被告可能以‘地域不方便’為由進行抗辯。”

  其實,在第一次起訴時,張晉蜀就應該意識到“地域不方便”的問題,為何當時仍然將兩人列入被告?

  “各種各樣的可能性都是有的,每個階段投入的精力是不同的,等到達到我們預想的目標,有些事情就可以再緩一緩,輕重緩急不一樣。”張晉蜀直言,“下一步,不排除在國內起訴張和鄒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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