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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關注部分保薦人未闡釋其客戶業務基本資料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4日 18:15 財華社
證監會就《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雙重存檔安排的運作,發表最新進展情況;證監會關注到若干保薦人,未有闡釋有關其客戶業務的基本資料,反映該等保薦人對有關客戶的經營模式特點及重要業務關系,均缺乏認識。 該會認為,若保留有關資料會令投資者合法權益受到削弱,有關方面便不能以上市申請人向第三者負有保密責任,或在接觸最終客戶方面遇到困難為由而不予披露;除非有關經營模式已充分闡釋,否則投資者難以了解該公司以往如何賺取利潤,和評估其日后能否繼續錄得盈利。 證監會企業融資部執行董事何賢通表示,保薦人應進行的最基本工作之一,便是對有關公司所經營的業務作出充分的闡釋;證監會提醒保薦人在提交上市申請前,必須對有關客戶的業務進行足夠的盡職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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