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宏生在港被判六年監禁 眾人求情法官不為所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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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7月14日 16:00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 |||||||||
證券時報記者 郭蕾 鐘恬 昨日,因盜取公司資金超過五千萬港元,以及涉及公司發放認股權的串謀詐騙,創維數碼(資訊 行情 論壇)控股有限公司前主席黃宏生及其弟弟黃培升在香港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入獄六年。
黃氏兄弟雙雙入獄 昨日,香港區域法院判定,黃氏兄弟上周被裁定的三項罪名成立,即兩項串謀盜竊及一項串謀詐騙。黃宏生另被裁定一項串謀盜竊罪名成立。區域法院法官簡仕勛宣判,就第一項控罪判定第一被告入獄4年;就第二項控罪判定第一、二被告分別入獄5年;就第三項控罪判定第一、二被告分別入獄6年;就第四項控罪判定第一、二被告分別入獄6年,數項刑期合并執行,兩人分別被判入獄6年。 區域法院法官稱,案件重點在于事發時兩被告及其母親羅玉英蓄謀偷竊公司資金,做法是通過簽署一個合同做假賬,利用此法支付假傭金給王鵬,以及通過行使期權等手法,獲得資金總值超過1700萬港元。這些錢通過王鵬的賬戶,通過多次進出及調動,最終落入兩被告及其母的賬戶以及他們名下的公司賬戶。 法官認為,事發時第一被告是創維公司董事長,第二被告是公司當時一名董事,該公司于2000年4月在香港上市,兩被告當時的職位需對公司及所有股東負責,但可惜他們在本案中的做法等同于出賣公司及公司股東。 在講述自己量刑的理由時,法官稱,就第一、二、三項控罪最高可判10年監禁;第四項控罪最高可判14年監禁;不過區域法院審理的案件判刑是有限制的,最高是7年監禁。認為本案是商業罪案中最嚴重的一類,不要忘記兩被告犯事時差不多是處于公司最高職位,但卻利用職權偷竊公司資金。該法官還表示,此類詐騙案件有一個主張,就是如果具備了四個因素就成為詐騙罪中最嚴重的一類,四個因素包括:首先是案件有無違反誠信的行為;二是有無牽涉到數百萬至幾千萬數額的款項;三是考慮其在職時是否處于高職位,職責是否重要;四是對公眾和社會造成多大的損害。他認為這四個因素在該案中已全部具備。法官還表明自己在判決兩被告時同等對待。 眾人求情法官不為所動 昨日上午10點,香港區域法院22號庭座無虛席,過道上也站滿了旁聽者,大部分是黃宏生在創維的老部下和親友,旁聽記者逾20人。和上次不同的是,黃宏生和黃培升被安排在設有柵欄的犯人席,而不是被告席,身邊還有警察看守。 辨方律師用了一個小時的時間為黃氏兄弟向法官求情。律師說黃宏生雖然出身貧寒,卻靠自己的努力,打造了一個電視帝國。在他的領導下,創維從一個虧損企業變成一家利潤過億的企業,創造了大量就業機會,因此無論在香港還是內地,他都對社會做出了巨大貢獻。 在求情過程中,他提交了6封分別來自全國政協副主席黃孟復、中共中央統戰部副部長胡德平、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法官李占祥、深圳市政協副主席廖軍文、新浪網主席段永基和廣東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謝鵬飛的求情信。除了內地知名人士外,梁風儀等多名香港知名人士也為黃宏生寫了求情信,其中不少也提到了其弟弟黃培升。 而法官的回應是:自己也看到兩被告尤其是第一被告,本身依靠自己的努力和奮斗而創立了創維集團,并使之成為國內數一數二的電子制造企業。剛才在求情環節,已收到遞交過來的關于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的品質證明信件,自己看完后也深受感動,在判決時已考慮了品質證明信件及代表大律師的求情這些因素了。但他強調,由于該案的性質非常嚴重,希望其判決能給引起社會的警惕,使得一些人想嘗試以同樣手法作案時有所警惕。 緘口不提上訴事宜 判決結束時,記者詢問黃氏兄弟家屬是否會繼續上訴時,對方沒有給出明確答復,而就在上周法官宣判黃氏兄弟罪名成立的時候,黃氏兄弟及其家人都曾堅決表示會上訴。 創維新聞發言人沈健表示,創維已在7月7日就黃宏生案件發表了公開聲明,對于今天的判決結果,創維的立場沒有變化。當記者問到黃宏生是否上訴時,沈健表示不能代他回答這一問題,同時創維對案子的具體細節也不作回答。他還指出,目前創維運作很正常,案子判決對其運作沒有任何影響。昨日,港股大幅下挫,創維數碼股價也隨大盤下跌,全日跌幅達3.57%,收報0.81港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