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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董事可任其他公司非執董職務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25日 05:38 中國證券報

  本報記者 李宇 報道

  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昨日在立法會上表示,是否擔任其他公司非執行董事并非選擇港交所董事的主要考慮因素,亦沒有理由要求港交所主席或其他董事辭去其他公司非執行董事職務。

  昨日有人士在立法會上就防止港交所董事局成員利益沖突作出問詢。馬時亨說,政府在委任港交所董事時會考慮各個人選在金融市場方面的專業知識及經驗,以及其操守和對公職服務的承擔等。法例沒有禁止港交所任何董事擔任其他公司的非執行董事。港交所董事局設有完善的監察和制衡措施,以處理任何利益沖突問題。

  他介紹,在港交所董事局層面,有關的監察與制衡措施。他指出,港交所主席須向港交所董事局申報利益沖突。若有需要,董事局可要求有關董事避席董事局會議。主席如沒有向董事局申報利益沖突,則須向港交所交代任何因沒有作出申報而獲得的收益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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