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戶與機構分開申購
一般而言,在香港,投資者首先按照認購金額分成兩類,以不同的方式進行申購。
香港《證券上市規則》規定,供公開認購的證券總數平均分為兩組:A組及B組。A組證券應按公平原則分配予認購額為500萬港元或以下的申請人,即市場認購部分。B組則應按公
平原則分配予認購額超過500萬港元的申請人,即機構配售部分。假如其中一個組別的股份認購不足,則應將余下的股份撥入另一個組別以滿足該組別的需求,并相應地予以分配。
IPO如果同時采取配售和認購兩種方式,則按如下規則確定認購部分的最低份額:初步分配招股事項所發售股份的10%;當市場對認購部分的股份總需求量達到初訂份額的15倍(但不超過50倍)時,啟動回補機制,以使股份數增加到30%;當市場對認購部分的股份總需求量達到初訂份額的50倍(但不超過100倍)時,運用回補機制,以便增加股份數目至40%;當市場對認購部分的股份總需求量達到初訂份額的100倍或以上時,運用回補機制,以便增加股份數目至50%。
散戶有兩種認購方式
對于認購額在500萬元以下的散戶投資者,可通過白表或黃表兩種方式去認購新股,但兩者只可選一,不能同時使用白表及黃表去認購。
投資者如以個人名義登記獲配發實物股份,應使用白表;如希望獲配的新股直接存放在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應使用黃表。
白表與黃表的主要區別是:由于郵寄實物股票需要時間,白表投資者在收到新股并將新股交給經紀商才能賣出股票,因此有可能來不及在新股上市首日買賣;而黃表中簽者則因其獲配股份已存于中央結算系統而節省時間,因此不影響上市首日賣出股票。
此外,投資者還可用電子渠道申請認購新股。
縮短上市時間
減小一級市場風險
由于新股發行在定價方面通常會為二級市場留下一定空間,因此,新股發行經常會出現超額認購的情況,因此公開發售認購權通常是抽簽決定。
為減少投資者認購新股的風險,目前全球市場普遍有將股票發行與上市之間的時間大為縮短的趨勢。在香港,若主板上市公司于掛牌買賣前一天才刊發新股配發結果,聯交所會要求該公司于指定的中文及英文報章及香港交易所網站刊登新股配發結果及所有中簽者名單。創業板上市公司的股份配發結果則會刊載于創業板網站。
“人人有份”
為照顧中小投資者利益,不少發行人及保薦人會在招股完成后宣布,無論資金大小、中簽與否,都保證每一個有效申購賬戶至少配售1000股的份額。形成一種“人人有份”的慣例。
此外,融資(俗稱“孖展”)安排在一些新股發行中也扮演了重要角色。在招股期間,銀行及券商會向中小客戶提供“孖展”,一般是其認購金額1-9倍,并收取一定的利息。這樣,中小投資者可根據自己的需要,將資金放大2-10倍。這一制度既有利于提高散戶中簽率,保護散戶投資者的利益,也為銀行和券商創造了巨大的商機。(雨 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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