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證監會加強對保薦人的監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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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11日 05:44 中國證券報 | |||||||||
香港證監會昨日公布保薦人的各項新資格準則及持續責任,從而完成了證監會及香港聯交所為提升香港的保薦人水平而分兩階段進行的舉措。 相關的規定將會以《適用于保薦人和合規顧問的指引》的形式發表,并從07年1月1日起生效。《指引》中保薦人必須達到的資格準則包括:具備充足的專業知識及資源;有效的內部監控及管理層監督等。
除了上述資格準則外,保薦人還必須就其內部系統及監控制度進行年度評估;備存適當而最新的紀錄;及從事保薦人工作的職員須有充足而且相關的持續專業培訓。 證監會中介團體及投資產品部執行董事張灼華女士表示:“在新制度下,證監會將會從兩方面更有效地監管保薦人及合規顧問。首先,只有該等符合嚴格資格準則的機構融資顧問商號才可擔任保薦人。其次,證監會將會以定期及特別視察的方式對保薦人及合規顧問進行視察,以查核他們有否遵守有關的規則。”(黃繼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