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報 王麗娜
香港交易所上周五宣布,《上市規則》修訂將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的修訂主要涉及上市委員會的規模及組成,最早于5月全面生效。其中上市提名委員會的改組已于上周五生效,港交所行政總裁和兩名港交所董事不再出任委員,改由兩名港交所非執行董事出任。
第一階段的《規則》修訂中還包括以下三項主要內容:擴大上市委員會及創業板上市委員會的成員至最少28人;更改上市委員會及創業板上市委員會的組成,包括最少8名投資者代表、港交所集團行政總裁,以及比例恰當均衡的上市發行人代表及市場從業人士;更改上市委員會及創業板上市委員會成員的最長任期:一般成員現時的任期為3年,主席及副主席的任期為4年,現將一律改為6年。該三項修訂將于上市委員會成員現時任期屆滿之日生效。
港交所同時宣布,待有關司法復核事宜解決,第二階段隨即展開。在第二階段,上市委員會將重新探討《咨詢文件》所載的其它咨詢建議,確定當中哪些建議仍可繼續進行。
該司法復核事宜緣于2001年3月,新世界發展有限公司公布中期業績前,涉嫌選擇性向分析員披露盈利數據,港交所就此事公開譴責新世界主席鄭裕彤與董事總經理鄭家純等有關當事人,并要求他們接受港交所紀律委員會的紀律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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