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地澄清嘉亨灣按招標章程規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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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23日 10:01 財華社 | |||||||||
恒地旗下嘉亨灣的規劃遭審計署報告批評,今日恒地以70萬元在十份報章刊登全版廣告澄清,并指審計署的報告字眼有誤導之嫌。 外界指摘包括,不明為何嘉亨灣可建樓面及單位增加;質疑巴士站及水警停車場,為何可不計入總樓面面積,以及可額外增加樓面;同時質疑地盤類別為何可升級,令地積比率得以由9倍增至10倍。
恒地則指出,審計署報告中提到1998年規劃署的分區大綱草圖指出,地皮建筑面積上限為92.27萬平方尺,可建住宅單位1,008個;到招標時賣地章程只列明住宅面積不少於86.1萬平方尺,沒有規定所建單位總數,即樓面沒有上限;若有關方面將未公開及已棄用的規劃面積來計算,以為恒地額外多建單位,從中圖利。 至於恒地不將巴士總站計入建筑樓面,乃根據建筑物規劃規例23條3b,發展商有權申請將公共交通總站不計入建筑樓面內,過去亦有多個先例;屋宇署也是在徵詢律政司意見后,接納申請。 至於獲增加樓面,是因地契內公共設施的對比圖則,只粗略劃出水警停車場及巴士泊位,惟實際上并不可行,於是恒地愿意放棄地下商鋪面積作公共用途;根據建筑物規劃規例第22條1,發展商每交出一平方尺地下樓面,可換回5平方尺上蓋面積。 至於地盤為何可由乙級(兩面向街的地盤)提升到丙級(三面向街的地盤),以致地積比率由9倍增至10倍;恒地澄清,面政府在招標文件中,亦將地盤作丙級地來厘定底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