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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交所就取消主板公司發公告作諮詢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18日 18:00 財華社

  聯交所今天發表有關建議取消主板發行人在報章刊發付費公告的規定及相關事宜的徵求意見文件。

  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的現有規定,主板發行人須在至少一份英文及一份中文的憲報名單內報章刊發付費公告。自2001年5月起,主板發行人亦須提供公告的電子版本,以在香港交易所(資訊 行情 論壇)網站并行發布。創業板發行人方面,則自1999年11月設立創業板
以來,發行人除在本身的網站刊登公告外,在創業板網站登載公告一直是發行人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發布消息的唯一途徑。

  港交所認為,作為臨時措施,以促進有序過渡至完全以網站發布消息的機制,主板發行人須在報章上刊發簡短公告來代替公告全文;有關公告全文將登載在香港交易所及發行人的網站上。若發行人沒有自設網站,其必須在報章刊登公告全文,一如現行的做法。

  徵求意見文件內容包括:建議強制主板及創業板發行人使用香港交易所電子呈交系統來呈交有關文件的電子版本,以便分別登載在香港交易所網站及創業板網站上;新設的呈交文件最后時限;以及在過渡期內的停牌政策建議等等。

  有關建議應對發行人有利。事實上,有關建議應能減低主板發行人維持在聯交所上市的成本。此外,除在香港交易所網站及發行人本身網站上刊發公告外,發行人亦可靈活決定是否在報章上刊發公告。

  港交所相信,取消在報章刊發付費公告的規定以及推行其他有關消息發布的提升工作,將對整個市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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