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君安(香港) 羅磊(Felix)
事件描述:保監會宣布《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對保險公司保險資金的運用提出比例要求。
觀點評論:所提出的保險資金運用條例中,以下幾條符合市場預期:1)投資于銀行活期存款、政府債券、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銀行債券和貨幣市場基金等資產的賬面余額,合計不低于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5%;2)投資于無擔保企業(公司)債券和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的賬面余額,合計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20%;3)投資于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賬面余額,合計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20%;4)投資于未上市企業股權的賬面余額,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5%;投資于未上市企業股權相關金融產品的賬面余額,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4%,兩項合計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5%;5)投資于基礎設施等債權投資計劃的賬面余額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10%;6)不得直接從事房地產開發建設和創業風險投資。
另外,超出市場預期的條例有:投資于不動產的賬面余額,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10%;投資于不動產相關金融產品的賬面余額,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3%,兩項合計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10%。
投資建議:我們的觀點是:1)保險資金運用的放寬,對保險公司長期投資收益率的影響正面,短期內沒有大幅影響;2)市場可能比較關心有多少保險資金能流入股市。投資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實際比例取決于股票市場的表現和各保險公司對股票市場走勢的判斷,條例規定的只是上限;3)允許保險公司投資(具備穩定現金流回報預期)的不動產及相關金融產品達到10%,長期有利于保險公司分散股票和債券上的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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