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實習記者 王平祿
日前,華潤電力(00836,HK)遭到小股東質疑,公司涉嫌違規侵犯股東權益,以百億高價非法向山西省金業集團買入煤礦資產,且存在信披違規等行為。小股東代表李建軍等人聯合和君創業咨詢公司,并委托內地段和段律師事務所征集股東授權。目前律師事務所已向華潤電力發律師函,不排除向香港法院提起訴訟。段和段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陳若劍律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已經獲得包括李建軍先生在內的至少6位華潤電力股東的委托。
而華潤電力就上述指控表示,相關交易是遵守法律及聯交所上市規則進行,對一切詆毀及誹謗保留追究法律責任及追償經濟損失的權利。
征集股東授權備戰訴訟/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聯系到維權股東代表李建軍先生。他表示,自己持有華潤電力4000股,目前正在征集更多的股東授權,爭取到達1%以上,以代表股東提起訴訟。同時在和投資公司接觸,爭取股東授權,也在跟投行談。
段和段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陳若劍律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截至昨天,已經獲得包括李建軍先生在內的至少6位華潤電力股東的委托。已經在報紙刊登了征集股票授權的廣告,人數還在增長。”
陳律師表示,已經向華潤電力發了律師函,不過尚未得到回復。“要看華潤如何回復了,若有董事能夠表示會徹查質疑事項更好。不然,我們會在本周征集股東授權后,以代表訴訟形式,代表上市公司向香港法院狀告華潤電力董事不作為,侵害股東和上市公司權益。”
事起三年前資產重組/
根據華潤電力2010年年報,公司旗下的山西華潤聯盛與中信信托及金業集團成立合資公司太原華潤,三方分別占49%、31%及20%股權,注冊資本為40億元。而太原華潤于當年5月31日收購了金業集團10項資產。同年5月31日,太原華潤與金業集團簽訂了資產轉讓協議。
該資產由金業集團旗下10個實體組成,主要資產為三個位于山西的煤礦,分別是原相煤礦、紅崖頭和中社井田。李建軍對記者表示,這一資產包權益整體作價近120億元被華潤電力買下。
根據當時山西博瑞出具的評估報告,上述三個煤礦的采礦權價值為41.69億元、36.8億元和4.89億元,合計超過80億元。
李建軍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三個煤礦中,原相煤礦被華潤電力收購時,采礦許可證過期。紅崖頭和中社井田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擁有探礦權,并且探礦權也都已到期;按照礦產法等相關規定,在2010年華潤電力介入重組時,應收歸國有,并不屬于金業集團。
華潤電力在回應香港《明報》時指出,原相煤礦擁有采礦許可證,現在尚未過期,其他兩個煤礦的證件正在辦理當中。集團并指出,上述煤礦正在基建中,尚未商業生產。
和君創業品牌總監黃一丁先生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相當于(金業集團)賣了不屬于自己的東西。”
同時,李建軍先生向記者表示,在資產重組協議中,金業集團承諾在將上述證照辦齊后,華潤電力才會按進度分批付款給金業集團。但在執行中,華潤電力已分三批支付給金業集團70億元以上。
交易該不該披露?/
對于此次高達百億元的重大收購,華潤電力并未就成立 “太原華潤”單獨公告披露,而在2010年中期報告也僅有數百字左右的說明。中報稱,收購“資產包”共有三個煤礦及七家煤礦相關企業,主要出產焦煤;總儲量及可采儲量分別為4.57億噸及2.55億噸。而對于支付金額,生產情況等,都未作說明。
“雖然在法律上華潤電力不控股太原華潤,但它是后者第一大股東。”中國人民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所所長吳曉求[微博]在3月27日舉行的華潤電力股東維權研討會上曾對媒體記者表示,“這個標的比較大,如果調查屬實,近百億元合同交易額已發生,如果還進行了財務并表,那么太原華潤對母公司華潤電力的財務狀況和業績會帶來重大影響。因此,華潤電力還是要履行充分披露義務。”
而華潤電力在回應香港媒體時指出,太原華潤是集團聯營公司,持有49%股權,根據上市規則相關規定,毋須作出單獨公告及披露。
根據李建軍提及的重組協議,華潤電力購入的金業集團資產連負債,總作價超過117億元。而當年華潤電力資產值約1300億元,收購金額超過資產值5%,若數據無誤,根據聯交所《上市條例》第14章,收購即構成須予披露的交易。
為了解公司對此事的看法,《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不同時段多次撥打華潤電力投資者專線,前臺小姐均表示“連帶何主管在內的3位IR(投資者關系部)同事都在開會,無人接聽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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