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訊 4月15日消息,據香港明報報道,華潤電力(0836)2010年購買山西煤礦一事惹來內地的小股東李建軍上周向港交所(0388)及香港證監會實名舉報,指控華潤電力以過高的收購價“非法買入”國家資產及非法抵押等。內地段和段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陳若劍證實,已收到6名小股東的委托,本周將聯同香港的廖國輝律師事務所向華潤發律師信,不排除會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集體訴訟。
華潤電力就上述指控昨日回復查詢,表示相關交易是遵守法律及聯交所上市規則進行,對一切詆毀及誹謗保留追究法律責任及追償經濟損失的權利。
擁控制權 而未披露收購價
根據華潤電力2010年報,旗下的山西華潤聯盛于與中信信托及金業集團成立合資公司太原華潤,三方分別占49%、31%及20%股權,注冊資本為40億元(人民幣。下同)。太原華潤于當年5月31日收購了金業集團10項資產,當中包括位于山西的原相、中社及紅崖頭共3個煤礦。當年太原華潤錄得9530萬元虧損,其后兩年集團再沒有披露其盈虧情況。
華潤電力從來沒有披露收購作價,李建軍認為,收購雖然以合資公司為買方,但華潤集團根本對該合資公司有控制權,應該披露。
從他所提供的文件顯示,金業集團在交易的同時把其于太原華潤20%股權質押予“第三方”,而所謂的第三方便是華潤旗下的華潤深國投信托有限公司。另外,他指控中信信托根本是掛名“假持股”,實際上該31%亦是由華潤出資。
華潤電力﹕只擁太原華潤49%
華潤電力投資者關系部昨日以電郵回復記者查詢時表示,太原華潤是集團聯營公司,持股量未達到聯交所需要做單獨公告及披露的要求。集團并強調,目前為止華潤電力只擁有太原華潤49%股權,沒有購入其它部分股權。
李建軍提供的文件則顯示,當年收購作價為79億元,而且只是買該批資產的80%股權,太原華潤并要承擔該批資產共13.7億元銀行貸款,以及替金業向同煤集團歸還4.4億元,上述加起來太原華潤共出資97億元。他指控,華潤電力以高價買入沒有開采權證的煤礦,損害股東利益。
承認兩礦正辦理采礦證
內地媒體曾報道,早在2009年同煤集團已向金業購買該批資產。在李建軍提供的“內部文件中”顯示,同煤集團已預付金業10億元,并注入4.4億元,后來交易被臨時叫停,才由華潤接手買走。
李建軍聲稱得到一份金業集團2009年的資產負債表,該批資產當時的凈值只有26億元。同時,他聲稱該三個煤礦的探礦權及采礦權早在收購前已經過期,即資產屬于國家,華潤電力不但無權開采,而且是非法買賣國家資產。華潤電力響應指,原相煤礦擁有采礦許可證,現在尚未過期,其它兩個煤礦的證件正在辦理當中。集團并指,上述煤礦正在基建中,尚未商業生產。(夏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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