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懋基金受益人、受托人身份爭議
本報記者 秦偉 香港報道
亞洲最富女人“小甜甜”龔如心可能沒有預料到,即使將遺產全部捐贈給華懋慈善基金,糾紛卻依然難以避免。
2012年,香港風水師陳振聰手持遺囑爭奪遺產,被香港高等法院裁定敗訴。同年末,香港律政司又以遺產守護者身份起訴至法院,要求厘清遺囑條文,決定華懋慈善基金是否是唯一遺產受益人還是信托人。
“律政司的責任是,對其意識到的與香港任何一個慈善基金有關的問題提起訴訟。這個角色很重要,因為慈善基金是公共信托而非個人信托。”衛達仕(Withers)律師事務所高級顧問Patrick Hamlin對本報解釋。
截至2012年5月30日,華懋慈善基金持有7家香港聯交所上市公司股權,分別是丹楓控股、安寧控股、宏霸數碼、香港資源、博富臨、北海集團及時富金融。2012年12月的聆訊會首次披露,龔如心遺產數目約有820億至830億港元。
對于830億遺產的歸屬,龔如心只是自行撰寫了一張簡單遺囑,其中第1條寫明“所有財產于我離世之后全部撥歸‘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這也成為爭議的核心。律政司認為遺囑沒有清楚說明基金的身份是受益人還是受托人。代表華懋慈善基金的律師則認為從字面意思理解,基金即為唯一受益人。
“香港所有的慈善基金都是以信托的形式存在,即便是以公司形式成立。”Patrick表示,受托人持有資金,并按基金成立人說明的慈善用途來使用這些資金,在這里龔如心即為成立人。
對于內地富豪來說,在香港設立慈善基金再用于內地,還面臨一些額外的限制。Patrick解釋,如果不需要稅收豁免,在香港成立慈善基金時并不需要注冊登記,但要在海外使用慈善資金,在稅務局注冊的慈善基金只能資助教育、宗教或者用于扶貧。在新加坡成立的慈善基金也會面臨類似的限制。
善款用途有極大彈性
細數香港的富豪們,慈善信托(基金)是不可或缺的點綴要素。李嘉誠基金會、李寶椿慈善信托基金、陳廷驊基金會、鄭裕彤慈善基金等。
富豪們如此熱衷于慈善基金,是否也是看中了其稅務籌劃的功能?
“在香港,慈善基金在稅務局注冊后享有一定的稅收優惠。”不過,Patrick強調,這些減免只是讓收稅本身更有效率,慈善基金本身并不能看作是一種避稅的工具。
在稅收方面,香港的慈善基金主要在兩方面享有稅收優惠。Patrick介紹,一方面,慈善信托本身無須繳納任何稅種,另一方面,香港納
稅人在計算應納入息稅、利得稅以及印花稅時,可以抵扣其對慈善基金做出的捐贈。
“通常,慈善信托是以非公司形式成立,由一組個人受托人管理,成立人本身可以是其中一個受托人。”Patrick表示,對于有以公司形式成立的慈善信托(在香港一般是有限公司),公司董事是慈善基金的管理人,同樣,成立人本身可擔任其中一名董事。
龔如心的華懋慈善基金即以有限公司形式成立,公司現任5名董事包括龔仁心、龔中心、龔因心,以及華懋的兩位老臣梁榮江和陳鑒波。李嘉誠基金會和鄭裕彤慈善基金也采用了有限公司的形式,而陳廷驊基金會則為公共性質的信托組織。
“以公司形式成立的話,慈善基金可以被繼承下去,個人董事的變動不會影響到慈善基金的身份。”Patrick解釋,如果以信托形式成立,由于信托本身并非獨立的法人實體,這就意味著信托資產必須注冊在個人受托人的名下,一旦受托人發生變動,慈善信托中的資產(如股份或房產等)就需要重新注冊。
無論是采用何種形式成立,慈善都必須是基金會堅持的方向。
“慈善目標可以很寬泛,也可以限定在一定的范圍內,比如成立人可以表明資金只用于符合香港法律規定的慈善用途。”Patrick坦言,要將慈善基金的支出嚴格限定在慈善范圍內并不困難,但如果相關法律文書缺乏恰當的表達,成立人的意愿僅僅以愿望的形式出現,這些慈善愿望對受托人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力。“不過,受托人在沒有法庭命令的情況下,不能偏離成立人訂下的慈善目標。”
以龔如心的830億港元遺產而言,現在如何解讀一張自行撰寫的遺囑成為最大的難題。如果法庭同意華懋慈善基金代表律師的觀點,即龔如心遺囑中就慈善項目只是提供一個指引方向,并非嚴格要求,那就意味著該慈善基金在決定善款用途上將擁有極大彈性。但無論如何使用,這些資金必須被用于慈善目的。
英國監管模式移植香港?
“非慈善性質的個人信托一般訂明有限的受益人,例如家庭成員。但慈善信托則是以公眾為受益對象。”Patrick介紹道,受托人的繼承者通常不是由成立人指定,而是由受托人本身指定。
與一般的個人信托相比,慈善信托的公共性質也決定了其受到更多監管和限制。
“香港還沒有慈善基金的監管者,律政司(對慈善基金的監督)的權利相對有限,只能提起訴訟要求法院提供恰當的指引。”Patrick表示,但在相同法系的新加坡和英國,慈善事務公署(The Charity Commission)負責監管慈善基金的運作,當地的慈善基金需要提交財務資料及其他信息,如果就基金運作產生疑問,該基金還需接受質詢。
在香港,盡管慈善信托向稅務局登記后可豁免部分稅收,但稅務局并不負責登記慈善組織或監管其運作。去年,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發布咨詢文件,建議在香港建立與英國和新加坡類似的監管機構,要求慈善組織公布賬目等信息。
“在英國和新加坡,向慈善事務公署提交的賬目信息可能向全社會公開,高度透明讓公眾放心捐贈,他們可以看到自己的錢被用在了哪里。”Patrick坦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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