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明
就在香港新鴻基地產(00016.HK)郭炳江、郭炳聯兄弟二人涉許仕仁貪污案調查陷入僵局的時候,在該案中本被認為是獨善其身的新鴻基地產前主席郭炳湘也“躺著中槍”。
日前,港媒爆出,郭炳湘被“無辜”卷入英國倫敦一宗涉資7.4億英鎊的巨額詐騙案,英國檢察院在10月31日已要求郭炳湘以控方證人的身份作證,原因是其涉嫌在擔任新地主席期間,曾簽署“租賃協議”擔保書,為該案中的兩名被告向愛爾蘭聯合銀行貸款購入倫敦商業區16個超豪物業提供擔保。
盡管郭炳湘當日在法庭上否認了這一指控,但目前該案仍在調查審理未最終定案。作為新鴻基兄弟二人陷入涉貪風波后,新鴻基最具競爭力的接班人選之一,該案或將影響到郭炳湘的“接班”計劃。特別是在近期新鴻基股東大會上,現任聯席董事總經理郭炳江連任董事的決議案遭逾20%股東反對,兄弟二人在新鴻基的任職前景更加令人擔憂。
英倫巨額詐騙案
郭炳湘卷入的這宗轟動英國的詐騙案,其主角是A.Kallakis(44歲)和Alexander Williams(44歲),前者為希臘裔地產富豪。兩者遭到倫敦檢察部指控23項罪名,包括串謀訛騙、偽造文件、作出虛假聲明詐騙、洗黑錢及非法轉賬獲取金錢利益等,控罪日期發生于2003年至2008年,涉及金額高達7.4億英鎊。
上述控罪發生日期正是郭炳湘任職新地主席期間,英國檢察院要求郭炳湘以控方證人的身份作證,原因是其涉嫌在擔任新地主席期間,曾簽署一份“租賃協議”擔保書,為該案中的兩名被告向愛爾蘭聯合銀行貸款購入倫敦商業區16個超豪物業提供擔保。
10月31日,郭炳湘應英國檢察院要求,在香港高等法院科技法庭通過視頻的方式以控方證人身份作證。在長達3小時的作證當中,郭炳湘多次否認其并不認識案中的兩名被告,同時跟兩名被告旗下的公司也沒有任何生意聯系。關于控方指控的這份“租賃協議擔保書”系遭人偽造,上面的簽名并非其本人的真跡。一同出席的現任新地董事局執行董事黃植榮也力挺郭炳湘,其通過視頻供稱,該份“租賃協議擔保書”蓋上的新地字樣的印章亦是偽造的。
郭炳湘在法庭上表示,這份偽造的“租賃協議擔保書”,他也是直至2008年9月才知曉。彼時愛爾蘭聯合銀行派人來港向新地查詢有關租賃擔保書一事,新鴻基公司法律部人員展開了內部調查,事后向他作出詳細的匯報,他才知悉公司遭人偽冒文件及簽署。
對于郭炳湘的證詞,被告律師并不認同,其質問稱,郭炳湘正是由于在任職新地董事局主席期間做出了類似于該案中有違公司董事局的事項,才被逼離開新地主席一職。郭炳湘則強調,雖然當時新地董事局收到過這樣的投訴,但其本人絕不認同,“我的離任是家庭糾紛問題,與是否作出有違公司董事局事項無關。”
事實上,據《中國經營報》記者了解,該案2012年1月初就已在倫敦法院開審,但在審訊中途,因案中的一名被告Williams因病入院,審訊一度被中止,一直到2012年9月重新遴選一批陪審員后,該案才在被告Williams缺席的情況下繼續審理,至于郭炳湘作為控方證人身份涉案,則是近期才爆出的大熱門事件。
目前英國法院還未最終裁決,針對郭炳湘在該案中是否還有其他進一步的控罪、該案對郭炳湘本人以及新鴻基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等問題,本報記者向新鴻基地產發出查詢請求,但截至發稿仍未獲得回應。
郭氏二人內憂外患
與郭炳湘本人面臨的這宗指控相比,其兩位胞弟郭炳江、郭炳聯面臨的局面則要復雜得多。11月13日,香港律政司以及涉嫌卷入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貪污案的兄弟二人都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申請,要求聘任英國御用大律師為雙方作檢控及提供辯護,雖然此舉遭到香港大律師公會的強烈反對,但最終香港高院還是批準了雙方的這項申請。
自2012年3月底兄弟二人開始遭到調查以來,新鴻基高層動蕩的傳聞就未停止過,甚至一度有傳言稱,針對兄弟倆的指控一旦落案,4年前被趕下主席寶座的兄弟老大、現任新鴻基的非執行董事郭炳湘,有可能借機重返新鴻基掌握大權。因為至今,郭炳湘在該案中充當“污點證人”的嫌疑也還未洗清。
有可能是鑒于該案件的形勢越來越對郭炳江、郭炳聯兄弟二人不利,2012年7月17日,新鴻基召開緊急董事會,委任執行董事黃植榮及雷霆二人為副董事總經理,以協助郭氏二人履行主席及董事總經理職責。與此同時,郭炳江兒子郭基輝,及郭炳聯兒子郭顥灃也被分別任命為郭氏二人的替代董事,新鴻基80后的“第三代”由此首次進入董事局。
但這顯然并不能確保新鴻基第三代順利接班。新鴻基第三代仍然年輕,一旦郭氏兄弟二人因此案身陷囹圄,擁有新鴻基控股權的郭氏家族可能會被迫提拔家族之外的人選擔任掌門人,而曾因家庭糾紛而被趕下臺的郭氏老大郭炳湘也有可能成為新鴻基掌門人的熱門人選。
郭炳江、郭炳聯兄弟二人目前不得不面臨的被動局面是,在經歷了長達半年多的調查之后,他們在新鴻基的處境已經越來越微妙了。
11月16日,新鴻基地產召開股東大會,舉手表決一系列董事連任的決議案,這原本是一項“例行公事”的議程,卻收獲了令人意外的結果:聯席主席兼董事總經理郭炳江連任董事的決議案,遭到了高達21.5%投票股東的反對,反對股數占已發行股本14.4%,令郭炳江成為了近年來新鴻基地產“民望”最低的董事。
“預期投資者反對主要是擔憂郭炳江疲于應付被廉署起訴案件而無法集中精力于公司營運,”一名香港獨立股評人對媒體表示。在新地股東會召開前不久,MSCI旗下的獨立議案投資顧問ISS曾發表報告稱,鑒于郭氏家族內斗歷史,以及郭炳江、郭炳聯兄弟面臨的嚴重指控,小股東應投票反對郭炳江連任,目的是向新地董事會傳遞信息:由非郭氏家族的人選出任最高領導或主席是必要的改變。
“作為市值近3000億港元的上市公司,新地不應像個家族企業那般運營,即使大股東郭氏家族持股42.87%,”ISS指出,董事會早前任命郭炳江及其胞弟郭炳聯之子為替代董事,意味著無論涉貪案發展如何,郭氏家族將在新地決策中具有重大發言權,這一全球第二大房地產發展商未來繼承人的選擇,也將基于裙帶關系而非業績。
由于涉及異常龐大而復雜的調查取證工作,香港廉署已計劃增設一名助理處長的臨時職位,專門應對郭氏兄弟涉案案件,該貪案也已被延至2013年1月25日開審。顯然,在目前這個敏感的時間點,如果郭炳湘在英倫這樁巨額詐騙罪中不能脫身,關于其在任職新地主席期間作出有違公司董事局事項的指控成立,那么即便郭氏兄弟二人因許仕仁貪案身陷囹圄,郭炳湘再次入主新鴻基的設想也會成為泡影。
本報記者向新鴻基地產發出查詢請求,新鴻基地產回應稱,由于該案屬于郭炳湘的私人事件,并且已經進入司法程序,新鴻基地產方面不便作出回應。
資料 新鴻基涉貪案之“恩怨”回顧
2004年
許仕仁接受新鴻基邀請,擔任新鴻基地產旗下九龍巴士公司董事,并擔任新鴻基地產顧問,期間郭炳湘擔任新鴻基地產主席兼行政總裁。
2005年
許仕仁擔任香港政務司司長,并辭任新鴻基地產顧問,但繼續居住于新鴻基旗下物業禮頓山豪宅,是否交房租成疑。
2008年5月15日
郭炳湘被正式剝奪新鴻基主席兼行政總裁職務,轉任非執行董事。
2008年10月
郭氏家族信托基金重組,郭老太作為基金全部受益人,郭炳湘的家人、郭炳江和郭炳聯各占三分之一,郭炳湘被排除在家族信托基金受益人名單之外。
2010年~2012年
有消息稱,郭炳湘曾兩度向香港廉政公署舉報新鴻基地產與許仕仁的利益輸送問題,舉報的要點有兩點:一是許仕仁任香港積金局行政總監期間,積金局續租新鴻基物業中環國金中心時租金“明顯有益于新鴻基地產”;其二是新鴻基地產借香港禮頓山豪宅向許仕仁提供利益,香港廉署對此案展開了長達兩年多的調查。
2012年3月29日
香港廉政署忽然拘捕新鴻基地產聯席主席郭炳江和郭炳聯,以及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3人均于29日深夜獲準保釋。新鴻基隨后發布新聞稿稱,不會暫停郭炳江及郭炳聯聯席主席職務。
2012年5月4日晚間
郭炳湘被香港廉政公署以涉嫌及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的調查而被香港廉政公署拘捕,該案的調查范圍開始進一步擴大。但外界傳言,其被廉署邀為該案的“污點證人”,指證兩胞弟與許仕仁涉案的關鍵證據。
2012年7月13日
郭炳江、郭炳聯等人再到廉署報到,廉署落案檢控共包括許仕仁、郭炳聯、郭炳江、新地執行董事陳鉅源和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等5人。廉署認為,有關人士涉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8項罪名。起訴人名單中不包括此前也被拘捕的新地非執行董事郭炳湘。
2012年11月6日
香港廉政公署向立法會申請未來3年內保留臨時增設的年薪約170萬港元的助理處長一職,并成立年薪開支約1060萬港元的特別職務組,以協助新鴻基地產(00016.HK)案“復雜而龐大的”調查和審訊前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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