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冬
昨日,最高人民法院披露黃光裕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一案的詳情:在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0931.SZ)(下稱“中關村”)重大資產置換、重組信息公告前,黃光裕曾指令他人累計購入中關村股票1.4億余股,成交額18億余元,賬面收益近4億元。
2010年8月,備受關注的黃光裕案二審宣判,黃光裕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和單位行賄罪三罪并罰被判14年以及罰沒8億元。
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在通報《關于辦理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時,特別把黃光裕案作為典型案例以表明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犯罪具有社會危害大的特點。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介紹,2007年4月,中關村擬與鵬泰公司進行資產置換,作為中關村董事及鵬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黃光裕參與了該項重大資產置換的運作和決策。在該信息公告前,黃光裕決定并指令他人借用龍燕等人的身份證開立個人股票賬戶并由其直接控制。
2007年4月27日至6月27日間,黃光裕累計購入中關村股票976萬余股,成交額共計9310萬余元,賬面收益348萬余元。
2007年7、8月,中關村擬收購鵬潤控股公司全部股權進行重組。在該信息公告前,黃光裕指使他人以曹楚娟等79人的身份證開立相關個人股票賬戶,并安排被告人杜鵑協助管理以上股票賬戶。
2007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間,黃光裕指使杜薇等人使用上述賬戶累計購入中關村股票1.04億余股,成交額共計13.22億余元,賬面收益3.06億余元。其間,被告人許鐘民明知黃光裕利用上述內幕信息進行中關村股票交易,仍接受黃光裕的指令,指使許偉銘在廣東借用他人身份證開立個人股票賬戶或直接借用他人股票賬戶,于同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間累計購入中關村股票3166萬余股,成交額共計4.14億余元,賬面收益9021萬余元。
被告人許鐘民還將中關村上市公司擬重組的內幕信息故意泄露給其妻李善娟及相懷珠等人。同年9月21日至25日,李善娟買入中關村股票12萬余股,成交額共計181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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