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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財經訊 06月01日消息,據內地媒體報導,國美電器主席張大中遭胡懂志起訴,要求大中電器創始人張大中向其支付部分合作利潤7,000萬元(人民幣,下同)。
張大中于1987年與胡懂志簽訂一份“張大中與胡懂志合作協議”約定,由胡懂志投資3000元于大中電器,并維護大中電器的正常經濟利益;而大中電器支付全部利潤的15%予胡懂志。
胡懂志表示,張大中沒有依據該合作協議約定將15%的利潤分配給他。2007年,國美以36.5億元收購大中電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