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夏華旺 北京報道
陳久霖復出了,改名陳九霖,這位前中航油的央企高管在新加坡經歷了4年的牢獄之災,又回歸國有企業,不禁讓人回望2004年中航油發生的那場衍生品危機。
2004年12月,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因石油衍生品交易虧損5.5億美元而申請破產。在承受衍生交易的市場風險的同時,公司總裁陳久霖等主要管理人員以及董事還承擔了刑事責任。
2008年金融海嘯中,中國企業因為參與場外衍生品交易遭受重大損失,其中中信泰富的外匯衍生品交易出現巨額浮虧,這一事件很快轉化為更大的法律風險。2009年4月香港警務署商業罪案調查科正式對中信泰富發出搜查令,中信泰富董事局主席榮智健、董事總經理范鴻齡黯然辭職。
短短五個月時間,中信泰富從金融危機的商業失敗轉化為犯罪行為,恍然間如當年中航油事件的翻版。從中航油到中信泰富,中國企業特別是央企應對衍生品問題,有多大進步呢?北大法學院劉燕教授也在探尋這個答案。
救助變成犯罪
7月8日,在“2010中國上公司法律風險管理高峰論壇”上,劉燕教授表示,金融衍生交易的市場風險和法律風險是兩個完全不同的問題,對于中國企業特別是具有國資背景的海外上市公司來說,最大的危機來自金融衍生交易中的市場風險向法律風險的轉化,它顯示了傳統的國有企業管理體制與現代金融衍生交易之間的碰撞,很有“中國特色”。
中航油事件體現的就是一個完整的市場風險到法律風險鏈,當年,新加坡警方對陳久霖有六項指控。從新加坡警方的指控來看,中航油暴露出公司管理層在危機應對過程中對證券市場法律制度的無知。
2004年10月9日,中航油向中航油集團報告石油期權交易巨虧及資金斷裂的情況。隨后中航油集團將原定年底實施的減持股份行為提前,通過德意志銀行將15%中航油股份進行配售,所獲1.1億美元交中航油補倉,但未能挽回頹勢。由于大股東減持行為發生在虧損消息披露之前,盡管其動機是為了救助中航油,依然構成了內幕交易,救助者成為了罪犯,內幕交易是證券法懲罰最嚴厲的違法行為,自此中航油陷入萬劫不復的境地。
在這方面中信泰富相比四年前的中航油事件有一個顯著的進步,中信泰富的大股東緊急救助行為遵循公司所在地的法律進行,程序公開透明,從而避開了內幕交易的陷阱,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中國企業的公司治理在過去幾年的進步。
堅守套期保值
總結中航油教訓,其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兩大缺陷,一是已經建立了比較完善的衍生交易風險管理制度,控制程序沒有得到實際執行,未遵循公司內部董事會決策機制,而是按照國企的傳統向上級報告,導致中航油集團及其主要負責人牽涉法網。
中信泰富澳元合約,根本原因還是公司治理出現缺陷,套期保值變為套利。中信泰富所持的公允價值損失最高達186億港元,被劉燕教授稱為“無知者無畏”的風險范例。香港警方針對中信泰富的罪案調查有兩個方向:虛假陳述和普通法下的串謀欺詐。出現虧損后,中信泰富延遲披露信息,違反了公司法與證券監管法規。
中航油、中信泰富兩起事件有很多相似性,都是國際化的中資背景上市公司,從事的是場外金融衍生品交易,國際投行作為對手方,缺乏衍生交易的經驗,從套期保值轉化為投機,遭遇巨額損失,引發大股東的救助,將境內國資企業牽涉其中,展現了鏈條最長也最為復雜的金融衍生交易的危機應對過程。
劉燕教授認為,有多個方面值得中國企業未來參與金融衍生品交易時引以為戒。中國企業置身于一個國際化的經營環境中,為了對沖經營中的某些要素風險,必然要參與金融衍生交易,包括量身定做的風險對策的場外衍生交易。剔除是否存在對手方欺詐的因素不論,兩個事件和1994年的美國寶潔公司事件、加州奧蘭治縣破產事件一樣,都是“無知者無畏”的表現,并不表明金融衍生交易是萬惡之源,但是中國企業參與衍生交易時必須學會“風險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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