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訊 4月12日消息,中銀香港(2388)昨天發出通告指出,在4月8日集團全資附屬公司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2名雇員,因代表中銀銷售雷曼相關結構性產品,而被警察商罪科控告。
據香港媒體報道,中銀香港(2388)昨天發出通告指出,在4月8日集團全資附屬公司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2名雇員,因代表中銀銷售雷曼相關結構性產品,而被警察商罪科控告,罪名是違反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07條。同時,中銀亦證實,早前(3月26日)該行亦有1名雇員,因相同罪名被商罪科拘捕,“有可能會亦有可能不會被檢控”,換言之,此名雇員暫時未被檢控。
3人獲準保釋 已被停職
中銀表示,上述3名雇員現獲準保釋,根據中銀香港的內部規定,他們三人亦已被要求休假及暫停職務。鑒于事件已進入刑事調查階段或法律程序,中銀不宜就該案發表任何評論。
今年3月26日,警方主動發出新聞稿,透露拘捕兩名分別38歲及51歲的銀行女職員,指她們涉嫌違反上述條例,以“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金錢。警方指出,商罪科是經深入調查及征詢律政司意見后采取行動,相信該兩名被捕者于2005至08年間,分別在不同情況下誤導或誘使8名客戶購買結構性產品,涉及總金額估計約350萬元。
由于警方指3月26日拘捕2名銀行職員,而中銀昨天披露當日只得1名中銀職員被捕,故另一被捕人士或任職其他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