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訊 4月2日消息,根據證監會網站所載的持牌人資料,洪良保薦人兆豐資本在本月29日(即證監會勒令洪良停牌前一天),被證監會暫時禁止從事上市相關的保薦或顧問工作。
據香港媒體報道,“半新股”洪良國際(0946)上市僅3個月,即因帳目問題被證監會入稟凍結近10億元資產,市場注視洪良保薦人兆豐資本,是否需為事件負責?證監會拒絕進一步評論事件,但根據證監會網站所載的持牌人資料,兆豐剛好在本月29日(即證監會勒令洪良停牌前一天),被證監會暫時禁止從事上市相關的保薦或顧問工作。然而,有關安排未知是否因隨洪良事件而起,抑或事有湊巧。
洪良去年12月底始上市,在“雙重存檔”機制下,即證監會及港交所(0388)均認為洪良符合所有上市要求,有條件在港掛牌。市場關注洪良在上市至今的短短3個月內,究竟發生了什么事情,致令證監會要迅速采取行動,入稟法院凍結洪良資產?
洪良事件 傳證監收知情單位舉報
據了解,證監會并非在一般檢視保薦人的工作中揭發事件,亦非接獲匿名舉報,而是收到知情單位舉報。市場有傳是洪良核數師畢馬威向證監會提供資料,而由于事件涉及上市帳目問題,負責監管上市相關核數事宜的財務匯報局,亦要了解事件。
洪良創辦人兼主席蕭登波,前日接受本報電話訪問時辯稱,“問題可能是因為我們臺灣跟香港的會計制度不一樣,大家對列帳方法的理解不同!
最終誰人要為洪良“迅速死亡”負責,仍有待監管機構調查和跟進。不過,洪良保薦人兆豐資本的保薦人資格,卻巧合地被“暫!。
根據證監會網站的持牌人資料,在本月29日,兆豐的“第6類受規管活動(意旨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牌照,被加上附帶條文。條文內容是,“持牌人不得就任何證券在認可證券市場的上市申請以任何身分行事,但其因在2010年3月1日前接納的合約而必須履行的保薦人或合規顧問的工作則不在此限!睋Q言之,兆豐暫時不能再參與上市相關的保薦及顧問工作,但3月1日前已落實的工作,則可繼續。
牌照上加附帶條件 不等于釘牌
有熟知監管要求的人士解釋,上述安排不等于將保薦人“釘牌”,只是證監會因應需要,在持牌人的牌照上加上“附帶條件”。有法律界人士亦稱,證監會如要對中介機構采取紀律行動(如吊銷牌照),必須經過完整的調查程序,以及確定中介機構違規,才能作出處分,不能純粹有懷疑便暫停個別機構或人士的牌照。
傳證監將大規模檢視保薦人
本港保薦人質素良莠不齊,尤其市大旺、新股蜂擁出臺期間,不少保薦人未有做好盡職審查便急于提交上市申請。消息人士表示,證監會稍后會展開一項大規模的保薦人“檢視”工作,主要是看看保薦人有否根據07年的保薦人制度要求,履行上市審查工作。證監會在07年,引入了新的保薦人規管制度,內容包括設定資本要求、最少合規人員數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