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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時
認為延長上市公司董事在業績公布前的禁止買賣期規定,會損害香港證券市場的活力和生機
港交所(00388.HK)原定于本周四(2009年1月1日)起將推行一項新的上市規則,要求延長上市公司董事在業績公布前的禁止買賣期。不過此舉遭到業界激烈反對。
昨天,有超過200家上市公司、個人及證券業組織聯名以公開信形式,在香港各大主要報章刊登廣告反對新規。這個長達264個目錄的名單,涵蓋了李嘉誠、李兆基、新鴻基地產郭氏兄弟、鄭裕彤、陳啟宗等數位香港重量級富豪的旗下企業,其中不乏香港藍籌公司;另外一些商界重要人物也以個人名義聯名上書,東亞銀行(00023.HK)主席兼行政總裁李國寶便是其中之一。
港交所現有的上市規則要求,上市公司董事在公布業績前后一個月內,禁止買賣該公司股份。而目前正在討論中的新規定,要求上市公司在財政年結和半年結后,直至業績公布前這段時間內,有關公司董事均不得買賣該公司股份。
第一上海證券公司的股票策略師葉尚志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正在討論的新規可能會將禁止買賣時間從原來的一個月大幅延長,具體延長時段視各個公司情況而定;如果上市公司需要公布年終、半年期或是季度業績,其董事禁止買賣期會更長,業界估計延長后可能達到6至9個月。
上述公開信向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證監會和港交所表達了對新規則的強烈不滿,并要求港交所取消有關新規。公開信聲稱,新修訂內容損害了香港證券市場的活力和生機,更削弱了董事作為投資者之一的應有權利和功能,無助于吸引有識之士出任上市公司董事,其結果可能會令那些香港上市公司放棄香港而轉至其他市場,并影響到其他公司赴港上市的意愿。
公開信同時指出,長時間限制董事買賣股份,會使得有關股份失去重要的穩定股價的支持力量,對流通性造成負面影響,并讓外資大鱷有可乘之機,這可能會損害到大小股東的利益。
這些聯名者認為,現行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有關內幕交易的監管規定,以及港交所就嚴禁擅自利用股價敏感資料相關規則所提供的保障,對董事買賣股份已經有足夠的監察和控制,進一步收緊現行機制實際上是矯枉過正;同時,聯名者質疑港交所進行如此重大的修訂,其咨詢過程是否過于倉促。
業界人士指出,其實反對者不止上述200多家公司及個人,由于恰逢圣誕長假,香港眾多上市公司無法簽署有關聯署聲明,不過從數量上看,已聯名表態反對的公司已經較上周的100家激增。
港交所發言人昨天接受《第一財經日報》采訪時,并沒有就公開信作回應。他表示,港交所早在今年初就向市場進行了公開咨詢,到7月份時整理出了相關建議,并于11月提出規則。而在7月份市場咨詢停止之時,港交所回收的105份意見中,只有30份持反對態度,其余大部分均持贊成態度。
按程序,新規則今天將會送交香港立法會進行討論,而港交所上市委員會將于今天下午再次進行綜合討論,最后決定是否對新規定進行修訂或繼續執行。而如果要對最終的新規定進行修訂,尚需獲得香港證監會的批準。
港交所發言人接受本報采訪時,拒絕猜測最終會否延遲或擱置執行新規定。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新聞官則表示,已經得悉市場人士對新措施表達關注,相信兩大監管機構,即證監會及港交所將跟進有關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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