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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塔爾收購東方集團生變 被迫發起要約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0日 10:00 《財經》雜志網絡版
香港證監會裁定,米塔爾此前收購東方集團第二大股東陳寧寧股份時,已與第一大股東構成一致行動人;米塔爾將不得不發起要約收購,交易成本和政府審批的變數均告增加 【網絡版專稿/《財經》雜志記者 何華峰】 全球最大鋼廠阿塞洛米塔爾(Arcelor Mittal,下稱米塔爾)收購中國民營鋼廠中國東方集團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代碼:0581,下稱東方集團)一事,近日出現新變數。 東方集團12月6日發布公告稱,香港證監會收購及合并委員會裁定,在米塔爾于11月8日受讓東方集團第二大股東陳寧寧持有的28.02%公司股份時,米塔爾與東方集團第一大股東韓敬遠已構成一致行動人,且雙方所持股份加總已逾30%,由此觸發了強制全面收購。 為此,米塔爾和韓敬遠須在一定期限內,以不低于6.12港元/股的價格,無條件收購東方集團其他股東的全部股份。公告稱,具體計劃將于12月9日公布。 此舉打亂了米塔爾原定的“兩步走”計劃,即先受讓第二大股東陳寧寧的股份,然后,再收購第一大股東韓敬遠的股權,從而入主東方集團,借這家民營鋼鐵企業進入中國市場。 香港京華山一首席顧問劉夢雄認為,雙方最初希望能規避強制全面收購,但最終被香港證監會查處。后者的裁定,為米塔爾的收購計劃增加了一定的變數。 機會出現 米塔爾一直在尋找進入中國的機會。 繼2005年7月收購國企華菱集團下屬的上市公司華菱管線(深圳證交所代碼:000932)37.17%股份后,米塔爾收購包頭鋼鐵、萊陽鋼鐵的計劃接連遭挫,概因中國政府已不再支持國有鋼鐵企業轉讓股權。 但東方集團的股東內訌,給米塔爾提供了一個絕好機會。“東方集團是一家民營企業,也許米塔爾可以在政府反應過來之前把它收下來,在中國做事就是這樣的。”一位熟悉鋼鐵收購的專家稱。 東方集團是中國最大的鋼坯生產供應商之一,其核心企業為河北津西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津西鋼鐵)。1992年,韓敬遠出任這家連年虧損的國營鋼鐵廠的廠長,隨后幾年成功將其扭虧為盈。津西鋼鐵于1999年改制,并于2004年3月在香港主板上市。目前,韓敬遠持有東方集團44.81%的股權,為第一大股東,擔任公司董事局主席兼CEO。 東方集團原第二大股東是陳寧寧。1995年,陳寧寧與其母在香港成立嘉鑫控股集團,在海外掌握了廣泛的鐵礦石供應渠道。至2002年,嘉鑫控股已在國內鐵礦石供應市場占有相當份額,陳寧寧被稱為“鋼鐵公主”。也就在此時,陳與韓開始合作,在東方集團上市過程中發揮了巨大作用。上市后,陳持股東方集團28.11%,僅次于韓,雙雙躋身胡潤富豪榜。 其后不久,由于對公司發展前景產生分歧,韓、陳矛盾日深。2007年6月18日,陳正式向韓挑戰,宣布發動敵意收購。由于韓持股低于50%,未掌握絕對控股權,因而陳的收購計劃有一定成功可能性。 就在韓敬遠的危難時刻,米塔爾找到了他。據香港證監會一份長達18頁的文件披露,雙方在今年6、7月份的接觸是為了兩項目的:一是米塔爾幫助韓敬遠阻撓陳寧寧的敵意收購,二是米塔爾取得東方集團控股權。雙方為此草擬了一份備忘錄,內容包括“股份認購及認沽權,表決權安排,管理權,以及韓先生與米塔爾未來在東方集團所擔當的角色”。 劉夢雄指出,上述安排堪稱各得其所:在擊退陳寧寧后,韓敬遠將掌握公司絕對控制權;韓再將所持股份售予米塔爾,溢價退出,而米塔爾則獲得上市公司平臺。 一位熟悉鋼鐵行業的專家認為,韓敬遠退出當屬明智。陳寧寧離開后,東方集團的鐵礦石來源會遭遇困境,而在全球鐵礦石價格上漲的背景下,東方集團還將面臨成本壓力。米塔爾則擁有豐富的鐵礦石資源,正可與東方集團形成互補。 成功入局 陳寧寧的敵意收購最終以失敗告終。今年10月2日,即敵意收購的截止日,陳寧寧只得到了16.62%的股權響應,加上自身所持28.11%股份,未能達到50%的最低限。 10月29日,東方集團召開股東特別大會,撤銷了陳寧寧的董事職務。 11月6日,決意退出的陳寧寧以6.47億美元(約合50.2億港元)的代價,將所持東方集團全部28.02%股權售予米塔爾,相當于6.12港元/股。 劉夢雄分析,陳寧寧此時選擇退出,既是不得已,然而也收益頗豐—— 若不退出,絕對控股既已無望,與韓敬遠亦已交惡,身為第二大股東的她在公司的處境將日漸困難,甚至不得不面對“人為刀俎、我為魚肉”的局面。 選擇退出,則因經過一番收購大戰,東方集團股價早已大漲。6月18日陳宣布敵意收購日,東方集團股價僅收于3.06港元;至11月7日米塔爾從陳手中收購全部股權時,股價已飚至6.12港元。 劉夢雄分析,由米塔爾出面收購陳寧寧股份,而非韓敬遠在收購陳寧寧股份后,再轉予米塔爾,原因之一,在于雙方希望規避香港證監會有關要求收購的規定。 依據香港《公司收購、合并及股份購回守則》,收購人持股目標公司股份一旦達到30%,即觸動要約收購,有義務向目標公司全體股東發起全面收購。在東方集團案例中,若由韓敬遠擔任收購人角色,因其自身持股本已超過48%,在宣布收購陳寧寧股份的同時,勢必向所有股東發出要約。對此,韓敬遠本人既無力、亦無意愿。 而米塔爾在收購前并未持有東方集團股份,由其出面收購陳寧寧全部股份,亦不超過28.02%,因而可避免觸發要約。 另一方面,米塔爾與韓敬遠選擇在11月9日正式簽訂合作協議,為日后韓敬遠向米塔爾轉讓東方集團全部股權作出安排。這一天,正是米塔爾收購陳寧寧股權的次日。選擇這一日期,是為了表明在米塔爾收購陳寧寧股權時,與韓敬遠并未形成正式的合作關系,不會構成一致行動人,因而也不會觸發要約收購。 闖關兩難 但是,香港證監會的裁定打亂了雙方的上述計劃。 香港證監會認為,米塔爾在收購陳寧寧股權時,業已觸發要約收購。理由是,雖然米塔爾與韓敬遠的合作協議當時尚未正式簽署及生效,但雙方事實上已有合作關系,因而構成一致行動人。 在收購陳寧寧股份前,雖然米塔爾尚未持股東方集團,但因“一致行動人”韓敬遠持股44.81%,兩者加總持股已逾30%,所以觸發了要約收購。 上述裁定為米塔爾帶來的麻煩是顯而易見的。米塔爾原本可按計劃先成為第二大股東,再逐步收購韓敬遠股權。但如今,它必須驟然面對所有股東,而能取得多少股權很不確定。 更主要的是,米塔爾與韓敬遠的平衡也被打破,雙方關系陷于微妙之中。 根據11月9日雙方簽訂的協議,在協議生效后18-30個月之間,米塔爾可行使首項認購權,受讓韓敬遠部分股權,使自身持股比例增至50.1%;在首項認購權行使后36個月內,韓敬遠可行使一次認沽權,將剩余股權轉予米塔爾;接下來12個月內,米塔爾可行使第二項認購權,購買韓敬遠剩余的股權。在米塔爾持有東方集團逾50%股權后的36個月內,韓敬遠將依然擔任公司董事局主席,36個月之后,米塔爾有權提名新的主席人選。 如今米塔爾突然面臨要約收購,在劉夢熊看來,雙方達成的上述“臺下方案”驟然曝光,原本的利益平衡將被打破,而新的平衡尚未建立,結成的聯盟或有破裂的風險。比如在即將到來的要約收購中,究竟是由米塔爾一家出錢,還是雙方一起出錢?萬一在此次要約收購中,米塔爾單方面獲得了51%的股權,則其是否還會維持此前與韓敬遠的協議? 此外,內地的審批政策也將成為重要的不確定因素。一位熟悉鋼鐵收購的專家表示,雖然東方集團是民營鋼鐵企業,但中國政府是否會批準這一收購,依然是一個未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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